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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危機重演研究:全球銀行地主國應立法監管

2009-11-27 14:35 中港台時間|11-27 01: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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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倫敦27日路透電)一份關於如何因應銀行危機的研究報告指出,全球銀行所在的各國監管單位,應獲准制定讓各國銀行子公司及分支遵循的法規,而非依賴母公司管理。

華瑞克國際金融改革委員會(Warwick Commission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form)向各國政府列出五項主要建議,以期避免過去二年西方銀行體制幾近崩盤的情形重演。該委員會總部位在英國,由經濟學家、學者及律師組成。

該委員會指出,各國政府之前對金融公司尋求「公平競爭環境」,讓大型全球銀行和程序過度受惠,造成這些銀行「大到不能倒」的問題。

該報告指出:「我們在各國,需依各金融機構承擔危機能力不同,打造不同競爭環境,並根據危機處理能力分擔風險。」

為協助處理這問題,該報告指出,在更全面國際合作機制下,重點應放在各地主國法規上。(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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