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搖曳生姿「你該死」

五嶽散人

【大紀元11月27日訊】陝西丹鳳縣的一個叫做徐梗榮的19歲高中生死了,死於當地公安局為了破案而施加於其身的刑訊逼供手段之下。近日,此案宣判如下:「原丹鳳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閆耀鋒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原丹鳳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慶保犯玩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分;丹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朔、原民警賈嚴剛犯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1年6個月。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民警李紅衛犯刑訊逼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而死亡原因被認定為「原發性心肌病,由於外傷、疲勞等因素引發心路驟停死亡」。

由於我們這些旁觀者既不是法醫也不是法官,到底這種判決與死因認定是不是足夠專業我等是不知道的,或許以下的話純屬外行說的常識,但常識最大的效果是可以揭示很多貌似專業的瘡疤,所以還是要說出來為好。

首先這個死因中的「原發性心肌病」就是個搖曳生姿的說法,重點在這個「原發性」上,這就是說,死者本身就有倒霉至死的基因,其他條件不過是引發而已。鑒於人類這個物種並沒有進化到完美的程度,如果將來基因檢測技術更上一層樓的話,估計誰都有可能被查出得了某種先天性疾病,從而使得所有類似徐梗榮式的死亡都變成某種必然。其實死於這個世界上還真是很容易的,8天8夜輪班逼供而不讓休息,「引發」出任何疾病都是可能的,只要不是外傷直接致命,相信這種死因總是可以找出來的。

但這個並非是目的,而只是某種手段。您看,被判刑的幾個警方人員所得的罪名分別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與刑訊逼供。而當事民警在供述中稱:這是那位局長大人電話安排的。在一個有預謀、有組織、有分工的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事件發生後,居然只是一個濫用職權與刑訊逼供的罪名,實在是讓人無語凝噎。

要知道,即使是駕車撞人致死,最終的刑罰都可能超過這種刑訊逼供所受刑罰的程度。這就要說到上面法醫認定的死因了:由於最終死亡是他先天帶來的錯,其他不過是誘因,所以這個判決就是合理的。在我等看來應該至少是蓄意傷人致死的案子,就只能是一種職務犯罪了。

一個高中生受盡折磨而死,當事人卻如此被輕輕帶過的罪名判了輕輕的刑,如果說這要是有什麼警示意義的話,那只能是反面的,只能是證明重罪輕判即使在這種萬眾矚目的事件中,依然是某種可以耍上一耍的手法。

在任何現代國家裏,對於掌握著合法暴力的機構,都是抱有絕對的警惕,並且在其濫用暴力的時候給予相當重的處罰。這是因為政府機構是強勢機關,而掌握合法暴力的那部份與司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如果不能對其有所威懾,則利用權力把合法暴力轉換成非法暴力、再從非法暴力披上合法暴力的外衣,實在是一件再容易不過的事情。即使有所有新聞媒體、監察機構盯著,這種情況都會不停的發生。

而我們這裡對這種事如此寬仁厚德的處理,最終能否讓執法機構的非法行為有多少的收斂?這個答案恐怕不言自明:不會有多少作用。這也就是這個學生死亡的原因,而且是還有相同事件會不斷發生的原因之一。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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