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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花縣長傅崑萁 派「妻」當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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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宜中、蔡百靈、花孟璟、許紹軒/綜合報導〕台灣花蓮縣長傅崑萁昨天在就職典禮宣布,任命「妻子」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傍晚,他更向媒體證實,已和徐榛蔚辦妥離婚手續。他說,他與家人願意做這麼大的犧牲,完全是為了花蓮的進步,絕不容許因任何力量影響而停止。

內政部官員說,將了解兩人是否真的離婚,也會實地調查是否仍共同居住,即使兩者均屬實,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還需要認定。如果認定違法,將通知傅崑萁迴避,否則將依法宣布該人事任命無效,並處以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傅崑萁昨天是在就職典禮致詞最後,投下任命「妻子」徐榛蔚擔任副縣長的震撼彈。他說,這次參選,遭受種種抹黑和攻訐,他要告訴人民,他從未與民爭利,從未違約交割,更不曾內線交易,沒想到卻被捲入所謂「意圖影響行情」的官司,受到箝制和傷害。

傅:兩人已辦妥離婚

傅崑萁說,徐榛蔚文化大學畢業,出身政治世家,系出名門,岳父徐振興在桃園是有名望人士,擔任第二屆國大代表時,財產申報的總額是全國民大會第一名,同時在總統大選連蕭配、連宋配及朱立倫選縣長的桃園競選總部擔任主任委員,也在桃園信用合作社連任了七屆的理事主席。徐榛蔚一路擔任助理,協助父親的企業及政治事務。

他說,結婚以來妻子與他一路相伴,從政以來,她擔任選民服務工作,八年如1日,熟悉政治事務,擔任副手自是全心投入為鄉親服務。

致詞至此,傅崑萁把四十三歲的徐榛蔚請上台,任命徐榛蔚為副縣長,強調兩人將攜手打拚,阻斷所有有心人士的企圖。傅(山昆 )萁傍晚另對媒體說,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來電詢問時,他也詳細說明與「妻子」已辦妥離婚手續,所以這項任命絕對合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七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所稱「關係人」,依同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包括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家屬;至於「利益」,依同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包括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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