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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遲繳滯納金 下月起降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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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過去民眾若電費遲繳,必須被罰再繳交三%至五%的滯納金,超過一天也不通融,經過行政院消保會介入協調後,未來電費遲繳滯納金可望只繳交一%到二%,降幅達六十六%,且繳費期限逾期兩天內才繳費者,不必繳滯納金,預計4月起全國就可適用該契約範本。

水費四天加收一%

此外,天然氣逾期滯納金部分,未來也可望將改與電費相同標準,但水費逾期滯納金,則將採取每逾期四天加收一%滯納金,最多僅可收取五%;消保會指出,如果經濟部同意,瓦斯及水費滯納金也可望自4月起,和電費滯納金標準同步實施調降。

消保會法制組長邱惠美指出,過去民眾若水、電、瓦斯費用逾期繳費,只要逾期一天,就會被要求多繳交一%至四%的滯納金,逾期第十五天起更高達五%至八%,對於民眾來說相當不合理,儘管根據台電統計,逾期繳納電費不到總戶數的一%,但滯納金明顯比其他手機費等其他行業高出太多,消保會才介入協調。

邱惠美指出,近日已討論通過「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草案,其中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是電費遲繳滯納金變動幅度最大,降幅達六十六%,近期內在經濟部公告後即可實施。

停電逾一天可減費

這項契約範本中也提到停電的相關補償措施,邱惠美表示,往後若連續停電超過二十四小時,台電應該依比例給予一般用戶扣減電費,計算方式為「底度費(四十度 )×三十分之一×停電日數」,民眾不要忽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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