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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間團體指集遊法越修越嚴 表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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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30日電)立法院將討論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今天表示,集遊法越修越嚴,往管制方向修,但集會遊行是人民權利,不應受限。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集遊法一定要是「保障法」,政府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保護人民安全,現在的集遊法修正草案卻違反此精神,只是換湯不換藥。

他說,集會遊行罰則擬從刑罰改成行政罰,但罰鍰將從最低新台幣 5萬元起跳,且可連續處罰,這對許多社運團體是重擔。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說,他不能了解政府用管制心態,說集會遊行有危險,應該報備,政府若要說服民眾接受強制報備制,應把近年數據拿出來,看有多少沒報備的集會遊行有滋事情況。

他說,政府若只為個案限制多數人民聲音,這樣的法律是違憲,一定會抗爭到底。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集遊法是管制法,從未往「保障法」方向去修,且越修越嚴,用罰鍰來給壓力,對政黨來說,罰錢不算什麼,但對真正想要有言論自由的人卻是麻煩。

潘翰聲說,申請路權要保證金,若舉辦2、3場活動壓力就很大,言論自由將受很大限制,以後可能在路上發傳單都變成集會遊行,警察直接開罰單,要怎麼辦?

青年勞動95聯盟執行委員林柏儀說,集遊法是越修越嚴的惡法,過去是明令解散後才開罰,現在是只要未報備就可開罰,且可連續罰;若阻礙交通、製造噪音,還要再罰。但已有交通及噪音等相關管制條例,草案是把枝微末節訂在法裡,沒有必要。

他說,集會遊行是弱勢者積極的政治權利,在沒有侵犯他人的情況下,不應受限制。

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列明天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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