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涂姓課員,涉嫌將縣府應撥付給廠商的6筆計14萬餘元款項,匯入女兒的帳戶,事後心有不安,將款項全部交還,還向地檢署自首,法官考量她是為了繳女兒的學費及房貸,才一時失慮,並非不可原諒,諭知免刑。
判決書指出,涂姓婦人負責縣府與往來廠商帳款支付的業務。96年8月間,縣府將6筆計14萬餘元的款項要撥付給廠商,涂占為己有,將款項匯入女兒的帳戶內,數天之後,涂心有不安,將款項全數交還,重新匯款給廠商,再向地檢署自承犯罪,接受裁判。
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但請求法官諭知免刑,法官經查,涂女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但她犯後自首,自首前還將侵占的款項交還,且是為了女兒的學費及房貸等費用,才一時失慮,因此諭知免刑,希望她能記取教訓,更加廉潔自愛,不要再有觸法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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