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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誠意 把大咖經濟犯送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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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特稿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只是形式化、還是會成真?有待後續觀察,其中最大的觀察指標是,我方過去通報潛逃中國的八十四名重大經濟罪犯,迄今僅中興銀前總經理王宣仁一人被捕送回台,剩下一大群「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台灣經濟罪犯,多半仍在中國「安居樂業」,中國政府若真要展現合作誠意,第一個要做的應該就是先把他們全送回來給台灣。

當初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逃到中國時,中國官方協助抓人的態度就不積極,而且後來不但未幫台灣,反而以王又曾不在中國境內犯罪、金門協議不包括經濟犯罪等由,讓王又曾大大方方的再搭機前往美國,然後在他的夫人王金世英已有美國籍的羽翼保護下,讓我們再也難以動到他的一根汗毛。

此外,過去亦曾傳出,中國某些單位私下要求台灣提供緝捕通緝犯高額獎金,才願協助抓人,若傳聞屬實,就不得不讓人懷疑,中國提供司法互助的背後著眼點,會不會是「利益極大化」考量。

回過頭來談潛匿中國的台灣重大經濟要犯,如果未來中國依然對我方提出逮捕遣返的請求相應不理,或者只是把協議形式化,對協定的實質內容敷衍了事,又或者仍視台灣通緝對象是否有助中國經濟發展,才決定要不要幫我們逮人送回,假使這些實質上的互動與合作沒有多大改變的話,台灣和中國簽署再多的文件恐怕也是枉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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