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趙紫陽入冤獄三年 申訴一年仍無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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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今天是2009年4月2日,也是我親自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刑事申訴狀》整整一週年的日子。一年來,我十分耐心地等待著上海市二中院的任何書面回復,有時候,想想即使口頭的也行,儘管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然而座落在上海市中山北路567號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這幢令人莫名敬畏的豪華型衙門裡,絲毫沒有傳出任何動靜。留給我不變的印象當中,除了大廈上飄揚的五星紅旗,還有懸掛的國徽和標牌外,就是這個市級法院內死一般地沉寂了。

我之所以對這個法院沒有太多好感,並不是針對這幢建築物,也並不是針對這幢建物內的所有法官,而是這個法院內瀰漫的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的審判氛圍。

我經歷和代理過很多案件的審理,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但是,我卻不得不對一些衙役的道德腐化墜落和法律無知匱乏,感到極大地不安和相當地震驚。有時候,當我們把具體的法律規定和司法釋義,當面告訴給這些掌握別人家生殺大權、前途命運的衙役時候,這些渾渾噩噩的昏庸們竟然全然不知。坐在法庭內的明白人都知道,在這些昏庸們的腦海裡就是只知道為虎作倀、助紂為虐,別的恐怕什麼都不管了。

我的案例就是又一個最好的證明!

一年前的4月1日,我走進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申訴接待室,我十分簡單而又比較嫻熟地在五分鐘之內,就讓一位李姓女法官乾脆利落地接受下了我的《刑事申訴狀》。而屋外有好幾位申訴當事人,忙活了四十分鐘也沒叫法官收下他們的訴訟材料。

記得當時這位李姓女法官以一種迷惑不解地樣子抬頭問我:你是誰?看我一副文質彬彬的樣子,鎮定自若的神態,她以為我是一位代理律師。我答:當事人!

她的眼睛一下子閃吧了幾下,我明白,她可能十分清楚地知道了站在她面前的人,就是一個早已知曉的人物。因為2006年1月20日上海市二中院宣判時,法院內外封閉,還實行部份道路交通管制,法院附近就有二百多名聲援民眾被抓捕關押,即使一些不明就里的路人也不例外,同時有許多拆遷上訪的維權人士被軟禁在家,也有的被軟禁在旅館、招待所內。

見她問我,我也禮尚往來,回問她一個明知故問的問題。請問法官:法院什麼時候給我書面回復?女法官答:三個月!

現在我掐指一算己經超過一年,整整十二個月過去了。按照從2008年4月1日實行的三個月審查期限,即使延長,也只有六個月。如果是以前的舊規定,加上申請延長,不過是在一年之內。可見,目前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到了死豬不怕開水燙、死不要臉、死不開口、無話可說的可怕地步了啊!

不說別的,單是在法律程序上,我就兩次擊敗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狗屁精法官。第一次,我對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結果上海市二中院在規定的延長期限後的第五天作出二審裁定;這一次,我對二審裁定不服,提出申訴,要求再審,我給它也算上了延長期限,結果是延長期限後的再六個月還沒有回音。

因此,我許正清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在道義上都真正地、完全地贏了!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輸了,輸得一敗塗地、慘不忍睹,輸得口服心服。

難以想像,上海市公檢法的一些狗屁們極力推行的司法恐怖主義暴行,根本不得人心,而且貽害無窮。在玩弄權術時,擺出強盜邏輯氣勢洶洶的霸道形象;被揭穿真相時,又耍盡無賴嘴臉裝瘋賣傻的醜惡作風。如果聽之任之,長期以往,法不為法,國將不國了。

2005年1月29日,我因出於個人敬仰,和上海數十位勇士成功地前往北京趙紫陽宅院進行悼念,而被北京公交公司司售人員誣陷是「法輪功」到「中南海上訪」,被無正當理由地非法拘禁在號稱「中華第一派出所」的府佑街派出所內達12小時。

在回上海的Z5次直達列車上,因為遭遇上海著名恐怖份子西部集團職工張筠和普陀分局穩定科便衣警察何良林突然實施的恐怖主義襲擊,主使故意殺人、強暴生殖器、搶劫錢包和手機、故意損壞財物。

我被抓回上海後,張筠、何良林串謀多名非法的截訪人員合夥誣陷,惡意勾結上海市普陀區公檢法狗屁精們先後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執行公務」傳喚,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刑事拘留,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執行逮捕,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移送審查起訴,以指控「在北京帶頭不購買車票、大叫警察打人、在上海新客站揪住何良林的衣領」這三件莫須有的捏造起訴,最後竟以「尋釁滋事罪」刑事判決、裁定,竭力栽贓陷害枉法裁判,致使我無辜蒙冤,莫名坐牢三年(一事判一年,三事判三年),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明目張膽地竟將真正的恐怖犯罪份子張筠、何良林等人逃脫懲罰,讓其逍遙法外。

以上就是上海市公檢法的司法恐怖主義的普遍做法,罪惡滔天,罄竹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份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四年多來,為了討回公道,還我清白,我一而再,再而三地等待多時,終於忍無可忍,萬不得已在申訴一年之後,公開那些欠下人民血債,欠下無數罪孽的上海市個別恐怖份子,包括司法恐怖份子的名單。我相信總有一天歷史會給我一個說法,法律會給我一個交代!!!

他們是:
1、上海市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及其市委、市政府、政法委、上海市公安局內的腐敗死黨;
2、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局長胡世民(時任);
3、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長壽路派出所所長葉新華;
4、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長壽路派出所承辦人沈蘇雷;
5、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長壽路派出所承辦人沈蘇雷、趙光偉;
6、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治安支隊承辦人周耀昌、郝詩榮;
7、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局長胡世民(印章)、承辦人季明;
8、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院長(時任);
9、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帥海祥、薛明堅、楊建峰;
10、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院長(時任);
11、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法官審判長唐敏、代理審判員謝燕、張琰、書記員顧潔;
12、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時任);
1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審判長孫成剛、審判員孫國祥、代理審判員嵇瑾、書記員蔣麗君;

二審判決書中涉及對我血口噴人、栽贓誣陷的其中一些未出庭的所謂證人:
14、陳育華:北京市公交公司410路駕駛員(陳育華在這份筆錄中說我們是法輪功分子);
15、劉永林:北京市公交公司第三分公司二隊5路汽車駕駛員;
16、袁秀洪:北京市公交公司第三分公司二隊5路汽車售票員;
17、劉金月:北京市東城區北月牙11號北月賓館經理;
18、陳小弟:上海鐵路局乘警支隊北線分隊滬京直達車隊Z 5-6次列車警察;
19、吳梅芳:上海鐵路局列車段滬京直達車隊四組Z 5次列車長;
20、張曉玲:上海鐵路局列車段滬京直達車隊四組Z 5-6次列車乘務員;
21、何良林: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穩定科警察;
22、周平: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信訪辦(實際為普陀分局督察隊警察);
23、張筠:上海市普陀區西部(企業)集團職工;
24、羅光輝: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區局國保處秘密警察 ;
25、陳民傑:上海市徐匯區華涇鎮人民政府截訪人員;
26、張敏華: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漕河涇街道辦事處綜合辦公室截訪人員;
27、龔陸華: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警察;
28、顧其龍:上海市鐵路公安處公安段警察;
29、劉峰:上海市鐵路公安處公安段警察;
30、李建榕:上海市鐵路公安處公安段警察;
31、顧曙明:上海市鐵路公安處公安段警察;
32、沈建國:上海新客站派出所治安隊西大門保安;
33、孟繁義:上海新客站派出所治安隊西大門保安;
34、閭敏:上海新客站派出所治安隊西大門保安;
35、周叢德:上海市公安局盧灣分局警察;
36、上海市提籃橋監獄監獄長喬利國;
37、上海市提籃橋監獄3101054警察;
38、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七監區副監區長高峰;
39、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七監區五分監區原分監區長警察3101433胡海華;
40、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七監區五分監區中心組9366被判無期徒刑的服刑人員葛震球。

我許正清將在時機成熟之後,擇日公開公佈有關證據內容,供國內、國際刑事法院全球通緝和追訴這些無辜政治迫害、人身侵犯我的北京、上海兩地的恐怖犯罪份子。

同時,我也希望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冤民能夠繼續勇敢地站出來,不畏強權,不畏暴政,揭露真相,呼喚人權,把那些嚴重侵犯老百姓合法權益的惡人們的名單公佈於眾,公諸於世,並將它列入「中國惡人榜」名單內,以便日後清算!

上海市冤民 許正清
2009年4月1日於上海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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