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聚:百姓的話語權 Vs 官員的生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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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不久前,網絡上熱爆一起80後青年王帥被其家鄉,河南靈寶市政府派刑警和網警千里迢迢從他工作的上海以「誹謗」罪名抓回靈寶的事件。起因是,2008年下半年,王帥和父親通電話時得知,家鄉大王鎮要用以租代征形式征地五六百畝,給農民極低的補償。而國務院在兩年前就禁止名為租賃實為征地的政府行為,況且這樣大面積的征地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王帥就通過網絡信訪多次向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舉報,但一直無結果。今年2月12日,王帥轉向網上發帖以「抗旱絕招」一張羊吃麥苗的圖片隱晦地揭露家鄉的非法征地。此帖很快在網上竄紅,網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頁,因此也驚動了靈寶市地方政府。王帥於3月6日被抓回,被拘留了8天後取保候審。

然而,王帥很幸運,他的遭遇突然峰迴路轉。結果是王帥不僅沒有被公訴,而是由靈寶市政府派三人小組專程赴上海向他道歉,並因錯誤拘留給予了賠償。蓋此結局,事出有因。3月中旬,王帥取保候審後,心中不服,進一部發帖談他因反映非法佔地而被拘留一事。這樣不僅轟動了網民們,不知為什麼還引起了《中國青年報》的關注。該報記者作了調查後,於3月下旬報導了此事,並用一個同情王帥,立場鮮明的副標題刊出。4月16日河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在人民網上向網民認錯道歉,並透露,已對靈寶市地方當局追責。

此事件這樣地解決應該得益於中國國務院4月13日公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和那位省級高官的政治敏感性。在人民無權監督官員執政,法律只有中共一黨和它的政府可視「需要」任意執行和解讀的中國,許多社會問題的走向,甚至包括個人命運的吉凶,往往取決於當時的政治「季風」和上面威權者的意志。讓我們再看一起可以說是同一時期發生,與王帥案相同的起因卻完全不同結局的另一個案,它來源於《南方都市報》今年4月下旬的一篇長文報導。

現住青島,原籍為內蒙古烏海市的吳保全幫內蒙鄂爾多斯的康樹林揭示康農村老家被政府強行征地,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村民投訴無門的情況,於2007年9月7日發了一則題為「領導:你要殺你的農民姐弟?」的帖子到網上。雖跟帖廖廖影響極小,卻引來了3名鄂爾多斯警察。9月16日吳被這些警察從青島抓捕到鄂爾多斯,連夜受審,很快以「侮辱誹謗他人罪」拘留十天。獲釋後,吳保全沒有馬上回青島,而去相關的兩個村「聽更多的說法」。村民們爭相向他大吐苦水,吳義憤填膺,決定再幫村民一把。同年10到11月,吳保全在多個網站上發帖,揭露鄂爾多斯市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

2008年4月底,吳保全二次被抓,8月20日被提起公訴,10月17日一審宣判: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理由是:吳聽信少數人言語就公然捏造事實發帖辱罵誹謗他人及政府,造成惡劣影響 … 。

這裡,一審法院提出了兩個「犯罪」要點:一是「捏造事實」,二是「誹謗政府」。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就吳保全案判決結果說:「… 區法院的判決創造了一個新罪名—誹謗政府罪」;民法上的名譽權是保護公民… 的民事權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動不是民事活動,是政務活動,不受法律上的名譽權保護;政府根本沒有名譽權,更談不上「誹謗政府」。

事實又是如何呢?在吳保全第二次被捕前一個月,2008年3月,[網絡報]早已刊載了關於鄂爾多斯康巴甚新區違規征地的長篇報導。該報記者在深入調查採訪後,證實了吳「帖子」裡的許多說法。

其實,政府官員們心中也很清楚。據《南方都市報》報導,鄂市相關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私下表示吳保全無罪,但「這是市裡的案子,我們管不了!」

在中共一元化領導下,法院是不獨立的,它當然必須按市黨委的意志來判案。只要「組織」上需要,懲罰一個小老百姓容易得很。罪名可以創造,證據可信手怗來,反正「話語權」在官員們的手中。無怪乎吳保全的上訴被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忽悠了。

2009年1月4日,該市中院對吳的一審判決上訴作出裁定:原審判決認定吳犯誹謗罪事實不清,發回重審。2月19日,案件在原審區法庭重新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均未提出新的證據,庭審早早結束。吳保全和來旁聽的40多名失地村民都以為會立即釋放吳。該區法院的一名副院長還答應,下午放人。可是,在二十天後,吳保全接到重審判決書: 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兩年。這意味著吳僅僅因為上訴,罪孽加重一等。吳再次上訴,但在今年4月17日,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對於兩份事實依據大體相同,結果卻不一樣的判決書,鄂市中院從第一次裁定為「事實不清」而第二次等於間接承認了「事實清楚」。這樣前後矛盾,原因何在?鄂市中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的疑問,作了誠實又中肯的解釋。他稱:這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肯定摻雜了政治因素,如果嚴格遵照法律判決,結果不會變成現在這樣。是什麼政治因素?不用細想誰都明白,一定是鄂爾多斯市的市黨委和市政府「指示」區法院和市中級法院如是判決。

不管什麼人,農民也好,記者也罷,只要你的言語或文章危及到一些官員的經濟利益或仕途,他們就會充分利用手中的權力來打擊你。如果你為自己或他人的正當權益,或為了同情弱者申張正義,想用現行中國法律允許的「話語權」,如「博客」,「公開信」,「採訪報導」等等,與一方政權抗爭,那麼你很可能被這一方政權指揮它所掌控的公,檢,法乃至「國安」,「合法」地送進監獄,按上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 比如前文兩案中的「誹謗政府罪」。我們可以看到,在中共一黨專制下, 各級政府官員的「生殺」大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只是他們用來保護自己的政治特權和經濟利益,打擊那些敢於揭露或批判他們的百姓的工具而已。

王帥案件的結局是極少數的特例。更多的正義人士,即使他們的行為完全遵守了中共自己制訂的法律,但還是被各級中共政權套上各種罪名抓捕了起來。有些人士乾脆被黑社會化的中共政權綁架了。

湖北省英山縣的環保維權人士馬大進和萬柏青,因舉報縣垃圾場污染飲用水源,被該縣政府判刑。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秩序」。而始作蛹者, 後又導致民怨沸騰, 引來中央政府派出調查組三下英山的縣委書記王浩鳴,卻於2009年2月升任為黃岡市副市長。失職者升了官,舉報者下了獄。多麼顛倒的邏輯!

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因替拆遷戶討公道並暴露了上海「社保案」問題,被以 「洩露國家機密罪」逮捕入獄。被譽為「薩斯英雄」的北京301醫院外科主任蔣彥永,因在04年給中央黨政領導逐級上送了一封署名信要求為[六.四]正名,而以「造謠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為名,被禁閉和處分,現在仍在軟禁之中。四川作家譚作人,因調查四川地震遇難學生人數和「豆腐渣」工程問題,被四川當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於年初拘捕。被譽為「中國良心」的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因發公開信反映和要求制止「酷刑」,不僅被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獲刑,而自己卻遭受了中共「國安」的極其殘酷和下作的「酷刑」,目前生死尚不明。 中共掌控的各級政府和所謂的「專政機關」,利用手中的「生殺權」亂扣罪名迫害國民的事例,可以說是罄竹難書。那些受迫害的國人,只不過是為自己或他人或一個社群的不公平遭遇和冤屈說些話;或對一些重大歷史問題,現實問題或社會發展問題發表一點看法;或揭發,評論政府官員的貪瀆行為,他們有什麼罪?難道中國只是少數「權貴」的天下,任憑他們恣意妄為,老百姓就沒有一點說話的權利了?

老百姓的「話語權」當然不是僅指一般的說話權利,或可以發發牢騷的權利,而主要地包括對政府行為的評說和批判的權利,及對一切社會問題有反映和發表見解的權利。在這個「話語權」的涉及範疇內,只要不捏造事實(即使事實有出入),不論你講什麼話,也不管你說的對不對,你都有「話語權」,不能因此而獲罪。筆者認為,「話語權」和「生存權」一起才構成了最基本的「人權」。前者代表思想的表達權,後者代表肉體的存活權。一個是精神層面的,另一個是物質層面的。有人只強調說: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我看,這是很片面的。這樣的「基本人權」與「動物權」有何差別?「人」必須既要有「活」的權利,又要有「說」的權利,否則人與豬有啥區別?

今年4月,中國國務院拋出了一個「人權行動計畫」。我看通篇說的都是空話,虛話和假話。連最基本的人權之一:「話語權」都被踐踏了,又沒有明確提出實在的改善措施和具體形動:比如說,首先釋放一切因言獲罪的人士,表彰他們的「敢言」精神。那麼,要搞什麼「人權行動」呢?這只不過在騙騙三歲小孩而已!我敢斷定 , 照此下去 , 兩年後 , 只會有更多的中國人 , 尤其是年輕人 , 變得更傻, 更偏執, 更譫妄。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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