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被羈留者遭移民部欺騙 女兒被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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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茱麗婭編譯報導)聯邦調查員公佈對移民部令人震驚的調查結果,一名被羈留者受騙交出他的女兒,隨後女孩被遣送出境。

這名伊朗男子被告知他的女兒被帶去購物,而實際上她已被帶上了返回伊朗的飛機。調查員發現移民部欺騙該男子,其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建議,並可能違反了澳大利亞公共服務行為守則。

該男子和4歲的女兒一起於2001年3月乘船抵達澳大利亞。2002年底他們被羈留並移交給南澳巴克斯特(Baxter)羈留中心。這就是事情的開端,聯邦調察員稱其為’X先生’。

2003年1月,管理中心指控X先生和他的女兒之間有性接觸,這些指控後來被認為不可信,但調查員發現這是導致X先生抱怨移民部工作人員對他粗暴和侮辱行為的導火索,然後X先生被長時間單獨監禁。他的律師伯恩賽德(Julian Burnside)說:「他與其他人的唯一聯繫方式是每24小時同他女兒有一個20分鐘的見面時間。」在他被單獨監禁時,移民部安排將他的女兒送回伊朗她母親處。

X先生說,羈留中心主任問他是否能和妻子一起帶他的女兒去逛商場,他回答說:「好的,沒問題,好好逛。」移民部檔案表明,當時已預了航班並保密。一份文件表明:「如果她要求跟她的父親說再見,我會勸阻她,告訴她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可能會阻止她被送回德黑蘭她母親那兒。我們有幾個玩具可以分散她的注意力。」

在後來的訴訟案中代表X先生的布恩塞德認為羈留者被故意欺騙。他說:「他們沒有告訴他,直到他的女兒已抵達伊朗,X先生從那以後再也沒有見到他的女兒,他最後一次見到她是在2003年他女兒被移送回伊朗之前。」

在一份提交給議會的報告中表明,聯邦調查員麥克米蘭(John McMillan)發現移民部違反了一項法律建議,該建議表明雖然伊朗法院將女孩的監護權判給她母親,但該判決對澳大利亞法律來說是無效的。他說移民部給予X先生誤導性信息的行為可能違反了澳大利亞公共服務行為守則。這也可能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因為他們沒有詢問女孩的想法。

伯恩塞德稱他仍與X先生保持聯繫,X先生現住在墨爾本並擁有永久保護簽證。他說:「在我看來,他遭遇了如此蠻橫的對待方式,顯然應該獲得補償。」

移民部一名發言人稱移民部已向X先生道歉,並表示如果他願意,移民部將幫助女孩和她的母親獲得簽證移民到澳大利亞。移民部正在調查當時的相關官員的行為並正在考慮給X先生提供補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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