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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跟了25年 離職扁給1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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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劉志原、吳仁捷/台北報導〕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昨在台北地院證稱,他從總統府離職時扁給他兩百五十萬元犒賞金,陳鎮慧是一萬三千多元,但不是最少的,引起法庭一陣譁然,陳鎮慧庭訊尾聲略帶傷感地說,「我跟陳水扁廿五年,不曾有私下犒賞,離職時確是拿到一萬三千兩百三十八元」。

扁給馬永成250萬

在審判長蔡守訓提示證據後,馬永成也首度證稱,他認為扁家以私用情形,核銷國務機要費比較明確者有三十一項,包括扁和陳致中的健保費、陳致中的數張超速罰單、陳幸妤的地價稅、私人女性用品、綜所稅、扁及家人的房屋稅四件等。

陳鎮慧與林德訓對質時,林指陳鎮慧九十五年間查黑中心約談時,曾打電話回辦公室要求銷毀資料,陳則說絕無此事,她並爆料指林曾在總統府要她銷毀帳冊資料,但她不敢,林德訓也回說沒有這回事,並稱陳並沒有將每月收支總表交給他。

昨是陳鎮慧首度以被告身分,傳訊「前長官」馬永成、林德訓對質,也當庭要求傳喚吳淑珍出庭作證。

馬永成作證時,仍撇清製作犒賞清冊等責任,強調只負責簽名,但陳鎮慧大聲反駁:「他指示的,都知道啊!」馬也說對國務費核銷並無權責。

雖然和陳鎮慧共事多年,馬永成竟證稱,直到日前才知道陳是編制在總統府辦公室的人員,他原本一直以為她是總統府三局的科員,律師林達傑頗感驚訝地說:「陳鎮慧算得上是沈冤得雪。」

有關國務費使用情形,馬表示,總統府同仁的考績是輪流的,比如去年打乙等的同仁,今年扁會以國務費補貼給他;此外,九十一年間民進黨黨公職分攤金也是國務費支出,因不是私人目的的花費。

但此說法遭檢方質疑有「國庫通黨庫」之嫌,馬趕緊改口,他並非此意,是當時認為經領據領出就完成核銷。

另,扁案律師石宜琳昨到台北看守所律見扁,石轉述扁談話,表示扁將於廿1日出庭時,當庭向法官告知解除律師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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