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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MOU附函簽署 雙方ETF得申請跨境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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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22日電)行政院金管會今晚宣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簽署MOU附函並換文,台灣與香港ETF將可申請跨境上市交易。未來香港ETF經金管會核准來台上市交易,將無漲跌幅限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時宣布,香港為台灣承認的境外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的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

金管會晚間表示,金管會主委陳沖今天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方正,在1996年台港雙方簽署的諒解備忘錄(MOU)架構下,簽署附函並相互發函換文。

金管會說,為建立台港相互承認及銷售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監管機制,金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達成共識,在1996年2月7日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簽訂的雙邊MOU架構下,以附函換文方式,增加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訊互換的約定,以利相互跨境銷售。

金管會指出,台港MOU附函簽署換文後,香港將公告承認,在台灣交易所上市並由金管會核發執照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管理的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即可赴港申請上市交易。

金管會則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布香港為經台灣承認且公告的地區,香港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指數股票型基金得依規定經金管會核准申請來台上市交易。

金管會表示,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規定,受益憑證上市後,其每日市價升降幅度準用上市股票有關規定辦理,但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未來若香港指數股票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來台上市交易,將無漲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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