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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真詐 男子幫他刷卡辦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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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假冒警察行騙案件不少,這一件還真離譜!黃姓男子將假警察林志奇帶回家搜索、讓林洗澡,還刷卡買金項鍊,隨即典當換現金供林花用,並為林買衣服、辦手機,林志奇食髓知味,第2次找上黃某時,黃某報警逮人,林嫌被依詐欺等罪判處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25日下午,男子林志奇(22歲 )在豐原火車站無所事事,發現年紀相仿的黃姓男子在車站行蹤鬼祟,走來走去、東張西望,林嫌趨前假冒便衣警察,佯稱懷疑黃某身上有毒品,要求黃某帶他返家搜索,如果不帶他前去搜索,就要帶黃回警局。

林嫌到了黃某家中,煞有介事地開箱子、拉抽屜搜索一番,隨即表示因全身汗流浹背要洗澡,隨後又說黃某若不想被帶回警局,就要給錢,黃某表示身上沒有現金,只有一張信用卡,林嫌發現黃某果真家徒四壁,2人於是到豐原市某銀樓,由黃某刷卡買了一條要價1萬2000多元的金項鍊,再至另一家銀樓典當得款9633元,全數交給林嫌。

林嫌發現黃某非常好騙,又帶黃某到通訊行,以黃某名義申辦一支手機供其使用,因店方不刷卡,林嫌以現款支付1900元,隨即又到服飾店挑選衣服、褲子共2300多元,由黃某刷卡付帳,林嫌拿著衣褲離去。

同年9月間,林志奇在豐原客運公車站閒逛,又看到黃某,於是上前搭訕,但黃某這次沒那麼笨了,趁機報警抓人。

林嫌到案後坦承不諱,銀樓老闆等人也證實黃某所言不假,並有銀樓、通訊行的監視器翻拍照片、刷卡帳單等物證,法官認為犯行明確,觸犯冒充公務員而行使職權罪、詐欺罪,判處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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