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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聲請限定繼承未報遺產稅 遭補罰逾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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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2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日前查核發現,某繼承人雖至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卻未申報遺產稅,因此,核定遺產稅額及罰鍰金額將超過新台幣2億4000萬元。

北區國稅局指出,最近查核遺產稅案,發現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後,繼承人皆已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並經核備在案,但繼承人卻未在甲君死亡後 6個月內向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國稅局經依查得資料核定應納遺產稅額計 1億2000萬元,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處以 2倍以下罰鍰,經核算本稅及罰鍰金額相當於被繼承人甲君所遺財產總額。

國稅局說明,如果繼承人無法知悉被繼承人所遺財產是否足以清償其生前債務時,可在期限內(在繼承人知道繼承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繼承人為限定繼承後,僅須以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除可避免被繼承人的債務侵蝕至繼承人固有財產外,如遺產在清償債務後尚有餘額,繼承人仍可繼承剩下遺產。

不過,國稅局提醒,繼承人已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者,仍應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未申報經國稅局補稅裁罰,影響繼承人原得享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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