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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第662號釋憲案 南監52人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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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20日電)大法官昨天做出釋字第662號解釋,認定刑法第41條第2項違憲。台南監所昨天起清查符合得以易科罰金受刑人約百人,台南地檢署今天傍晚核定52名受刑人易科罰金出獄。

大法官會議昨天認定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違憲,台南監獄及台南分監清查符合得以易科罰金受刑人數,且詢問受刑人易科罰金出獄的意願。

南檢表示,台南監所共有80人願易科罰金出獄,但檢方核准52人,受刑人只要易科罰金後就立刻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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