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十大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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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使不愛,也可以在一起
不相愛的人為什麼要在一起呢?是為了自己的某些目的嗎?那可真是奇怪的想法,是為難自己,還是在為難別人呢?也許結果在發生前就已註定了。

2、相愛的人,不一定要結婚
兩個人不能為了結婚才開始戀愛,那是沒有情趣的做法,可結婚又是為了什麼呢?當然是為了見證愛情的永恆、高尚和勇氣。

3、我愛你,所以希望擁有你的一切(男)
男性常常會以這種藉口來要求和女性發生關係,誠然,愛情不能沒有性,但有了性之後,是否還會存在純真的愛情呢?值得懷疑!

4、我愛他,所以應該奉獻我的一切(女)
為男性奉獻的不是肉體,而是一種心的溫暖。一個潔身自好的女孩才能獲得男生的敬重與珍惜。

5、我真的很愛他,我想他一定也很愛我
其實,有多少女性真正的瞭解自己呢?試問,如果連自己都不是十分瞭解,那麼又何以說去完全瞭解對方的想法和意圖呢?

6、對不起,我只是一時糊塗
借著酒醉去做預謀已久的事情,然後用這種方式來解脫自己的罪過,是某些男性慣用的伎倆,但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以一句“對不起”敷衍過去的。

7、我不想耽誤你的幸福,我們分手吧
不喜歡對方了,卻又不好直說原因,便用這種藉口來擺脫對方,其實,這種藉口有意義嗎?在這之前,不是已經耽誤了對方的幸福了嗎?

8、我和妻子已經沒有真正的感情了
說這種話的男人,只能證明他是沒有勇氣的懦夫,是不值得去愛的人,他無法對婚姻作出任何的承諾,更不可能去實現自己的承諾。

9、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一時擁有
“一時擁有”的是什麼呢?是感情,還是肉體?或者只是一種形式呢?

10、他對我真的很好,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愛他
只要是喜歡自己的人,都會對自己關懷有佳的,關鍵就在於你給的這次機會,對方是否能夠珍惜,所以,能夠珍惜機會的人,才能夠給他機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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