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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研擬妨害司法罪》騷擾證人將入罪 台律師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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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刑法制度將有重大變革,律師界透露,法務部正研擬在刑法新增妨害司法罪名,未來騷擾證人、法庭卷證資料作訴訟外使用,及藐視法庭等情形都將入罪;對此,律師界強烈反彈,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指出,中國也有類似法律,「中國就是拿這個法律來嚇律師」,顧立雄還因此退出刑法研修會議。

公開卷證、藐視法庭也將入罪

另外,檢察署的偵訊庭配置也有重大改變,法務部研擬添置電腦螢幕,當被告或證人應訊時,可直接在螢幕上查閱書記官製作筆錄內容,避免筆錄與供述不一情形,減少被告或證人事後在法院翻供機率,增加筆錄正確性及檢方起訴定罪率;顧立雄懷疑,「可能是馬英九切身之痛,法務部才想推動」。

對於法務部推動制定妨害司法罪章,顧立雄和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指出,這是走威權時代回頭路,會對律師產生寒蟬效應,且法務部作法具有高度針對性,看來不但會剝奪被告答辯權,還會妨害律師辯護權。兩人不願指明法務部修法是否與扁案有關,但強調不可用抽象的罪名入民於罪。

律師認剝奪答辯權、妨害辯護權

律師界認為最具爭議的是,妨害司法罪將騷擾證人及法庭卷證資料作訴訟外使用等情形入罪,黃瑞明說,如被告或律師被司法機關認定騷擾證人,不知檢察官運用公權力迫使被告認罪,算不算騷擾證人、要不要入罪,且若法院和檢察署不滿被告答辯方式也可入罪,形同人權倒退;另外,律師界也不贊同法院卷證資料不能公開。

庭上配置電腦 筆錄直接查閱

至於偵查筆錄透過電腦螢幕讓被告和證人閱覽的新措施,顧立雄說,律師界已推動多年,但法務部一直反對,去年法務部與律師公會年度座談會,律師界再度提出,法務部事後還正式發函給律師公會,認為會妨害偵查秘密,沒想到現在又突然贊同;黃瑞明直言,法務部不能「因馬英九的案子就作此改善」。

中國刑法第三○五條至第三一三條訂有妨害司法罪,不少法條刑度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罪責;至於法務部研修中的刑法妨害司法罪,尚未訂出具體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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