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總統府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民進黨前黨工邱世元及黃取榮、國安會祕書長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等人涉共諜案,其中黃取榮因涉犯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罪嫌被高檢署起訴,高等法院9日宣判,黃取榮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指出,黃取榮明知大陸地區情工人員係欲借由提供金援方式,除伺機刺探、收集我國情報外,並獲取我國政治情報、外交策略、主權立場及與重要友邦互動之資訊,將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竟仍為圖得個人不法利益,基於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之犯意而欲吸收、拉攏邱世元、何仁傑加入。
判決提到,邱世元知悉黃取榮為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工作,惟因欠缺金錢收入仍加入,除有依大陸地區情工人員指示撰寫文章、分析情資外,並向時任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剌探、收集時任副總統之行程及出訪細節後,交付予黃取榮以大陸地區情工人員提供手機内附之通訊譯體轉交予大陸地區情工人員。
至於何仁傑,判決表示,黃取榮因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再三要求提供我國外交情資,乃經由邱世元接觸何仁傑相約聚餐,欲以此方式吸收何仁傑加入組織未果。黃取榮收取的報酬約新臺幣 497 萬7,500元。
合議庭審酌,黃取榮曾任職於民進黨新北市議員辦公室擔任助理,無視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竟為個人一己私利,配合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在臺吸收邱世元、何仁傑加入,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邱世元亦確提供時任我國副總統出訪資料予被告轉交予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對於我國國家安全當已造成一定程度之危險。
合議庭指出,雖其發展對象僅有2人,且何仁傑未應允,然其犯行時間甚長,暨其否認犯罪之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因此判刑10年。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