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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取荣为中共发展组织 高院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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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总统府总统办公室前咨议吴尚雨、民进党前党工邱世元及黄取荣、国安会秘书长吴钊燮前助理何仁杰等人涉共谍案,其中黄取荣因涉犯国家安全法的发展组织罪嫌被高检署起诉,高等法院9日宣判,黄取荣有期徒刑10年。

判决指出,黄取荣明知大陆地区情工人员系欲借由提供金援方式,除伺机刺探、收集我国情报外,并获取我国政治情报、外交策略、主权立场及与重要友邦互动之资讯,将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竟仍为图得个人不法利益,基于为大陆地区敌对势力发展组织之犯意而欲吸收、拉拢邱世元、何仁杰加入。

判决提到,邱世元知悉黄取荣为大陆地区情工人员工作,惟因欠缺金钱收入仍加入,除有依大陆地区情工人员指示撰写文章、分析情资外,并向时任副总统办公室咨议吴尚雨剌探、收集时任副总统之行程及出访细节后,交付予黄取荣以大陆地区情工人员提供手机内附之通讯译体转交予大陆地区情工人员。

至于何仁杰,判决表示,黄取荣因大陆地区情工人员再三要求提供我国外交情资,乃经由邱世元接触何仁杰相约聚餐,欲以此方式吸收何仁杰加入组织未果。黄取荣收取的报酬约新台币 497 万7,500元。

合议庭审酌,黄取荣曾任职于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办公室担任助理,无视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竟为个人一己私利,配合大陆地区情工人员,在台吸收邱世元、何仁杰加入,而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邱世元亦确提供时任我国副总统出访资料予被告转交予大陆地区情工人员,对于我国国家安全当已造成一定程度之危险。

合议庭指出,虽其发展对象仅有2人,且何仁杰未应允,然其犯行时间甚长,暨其否认犯罪之犯后态度、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智识程度、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因此判刑10年。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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