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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護的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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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編輯的話:在美國生活、工作辛苦,尤其是移民,人生路上事事難料。也許「授權書」可以替您解憂,防患於未然。

我們希望通過這個版面可以提供給讀者具有參考價值的移民及在美國生活會遇到的法律問題。您如果有相關問題想得到答案,可將通過以下的任何一種方式請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及時整理您的來信,並轉給相關專業人士予以解答。也歡迎來信提出您的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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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政治庇護中,過去的迫害和今後的迫害有什麼不同?

答:美國的移民法允許美國政府給予一些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觀點或某社會團體成員等原因遭受了迫害和(或)有理由害怕將遭受迫害的人政治庇護。

對該規定的「描述」很重要,因為一個人受到的迫害或害怕必須在所規定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如果政府因為刑事犯罪逮捕了一個人,而此人又恰巧是個基督徒,這個人就不能以宗教理由申請政治庇護。所謂虐待必須在規定的範圍內。

另一個關鍵點是,迫害可以得到政府的打擊,或掌控在政府不能或不想控制的某私人團體手中。如果政府願意和(或)能夠控制該團體(如刑事案件中的行為),那麼申請人就很難贏得政治庇護。

迫害和將受迫害的關係是,移民法規定,如果一個人可以證明他曾受到迫害,就可以假定他以後還會受到迫害。然而,政府可以從幾方面推翻這個假定。

例如,它可以證明申請人如果搬到自己國家的另一個地方居住就安全了;或者,儘管申請人確實曾受到迫害,但其國家的環境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所以申請人回國是安全的。這兩點是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必須與合格的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認真討論此事。

即便申請人無法證明曾受到過迫害,他同樣可以贏得政治庇護。條件是他必須展示十分充分自己害怕被迫害的理由,比如從其國家的文件和專家證詞中得到論證,重要的是該國如何對待相似的情況上,如其他法輪功成員或地下基督徒。還需注意的是,申請人並不需要表明迫害是「確定」的,只要證明迫害的可能性是「有道理」的。對這種舉證要給予充分重視。

(蓋‧曼瑞翰博士畢業於著名的杜克大學法學院。他贏得了許多政治庇護的案子。辦公室電話:212-925-8050,地址:曼哈頓百老匯401號1502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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