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

政治庇护的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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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讯】编辑的话:在美国生活、工作辛苦,尤其是移民,人生路上事事难料。也许“授权书”可以替您解忧,防患于未然。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版面可以提供给读者具有参考价值的移民及在美国生活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您如果有相关问题想得到答案,可将通过以下的任何一种方式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整理您的来信,并转给相关专业人士予以解答。也欢迎来信提出您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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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政治庇护中,过去的迫害和今后的迫害有什么不同?

答:美国的移民法允许美国政府给予一些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某社会团体成员等原因遭受了迫害和(或)有理由害怕将遭受迫害的人政治庇护。

对该规定的“描述”很重要,因为一个人受到的迫害或害怕必须在所规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因为刑事犯罪逮捕了一个人,而此人又恰巧是个基督徒,这个人就不能以宗教理由申请政治庇护。所谓虐待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

另一个关键点是,迫害可以得到政府的打击,或掌控在政府不能或不想控制的某私人团体手中。如果政府愿意和(或)能够控制该团体(如刑事案件中的行为),那么申请人就很难赢得政治庇护。

迫害和将受迫害的关系是,移民法规定,如果一个人可以证明他曾受到迫害,就可以假定他以后还会受到迫害。然而,政府可以从几方面推翻这个假定。

例如,它可以证明申请人如果搬到自己国家的另一个地方居住就安全了;或者,尽管申请人确实曾受到迫害,但其国家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所以申请人回国是安全的。这两点是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必须与合格的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认真讨论此事。

即便申请人无法证明曾受到过迫害,他同样可以赢得政治庇护。条件是他必须展示十分充分自己害怕被迫害的理由,比如从其国家的文件和专家证词中得到论证,重要的是该国如何对待相似的情况上,如其他法轮功成员或地下基督徒。还需注意的是,申请人并不需要表明迫害是“确定”的,只要证明迫害的可能性是“有道理”的。对这种举证要给予充分重视。

(盖‧曼瑞翰博士毕业于著名的杜克大学法学院。他赢得了许多政治庇护的案子。办公室电话:212-925-8050,地址:曼哈顿百老汇401号1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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