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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無人認領 11歲童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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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縣報導〕鳳山11歲張姓男孩去年10月在路上撿到4200元,生平第一次經手那麼多錢,小男生卻絲毫不貪心,由媽媽陪同交給警方處理,半年後因無人認領,男孩昨天依規定至警局領錢,他卻沒想留給自己用,將全數捐給慈善機構。

對於男孩拾金不昧,警方將行文其就讀學校予以表揚,承辦員警也當場給予鼓勵,讚揚男孩的觀念正確。

張姓男孩目前就讀高市瑞祥國小五年級(暑假過後),他是去年10月中旬某晚7時許,在附近泳池游泳後,返家路上於鳳山市南榮、善美路口撿到由夾子夾住的4千多元鈔票。

張媽媽說,孩子當時沒想太多,回家立刻告訴她,她向孩子確認撿錢過程後,隨即陪著孩子至轄區鳳山警分局五甲所報案處理。

依拾得物處置規定,半年後若無人認領,拾得民眾可領回該筆失金或失物。張姓男孩昨日與母親依警方通知,至鳳山警分局領取4200元,對於外界好奇詢問,男孩略顯羞澀,僅表示撿到錢時沒想太多,因為那本來就是別人的錢。張媽媽則透露,已經與孩子商量好,依規定領到錢後,會捐給有需要的慈善機構,孩子也點頭回應媽媽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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