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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漏報所得稅 須補繳1.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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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審結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涉嫌漏報所得稅案,合議庭推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部分對陳由豪有利的判決結果,改判因財務問題債留台灣、滯留海外的陳由豪,須補繳一.一億餘元稅額,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陳由豪及太太林富美持有東雲股票二.五萬餘張,遭法院強制拍賣,國稅局進而查獲陳氏夫婦九十一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漏稅,須補課上億元,陳由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六年6月廿8日審結,採信陳由豪部分見解,判決陳只要補繳二○三三萬餘元所得稅,免除陳另外九一○○餘萬元稅額。

台北市國稅局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改採信國稅局主張,認為按股票票面金額核算陳由豪應補繳稅額共一.一億餘元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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