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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跨國仲介婚姻 明起不得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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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悅嬌報導)跨國婚姻仲介明天起將不得做為營利事業,移民署表示,新修正移民法在一年緩衝期結束後,八月一號起正式施行,所有的公司行號及商號都不得從事跨國婚姻媒合,違者將受罰,民眾今後若有需要,可委託移民署許可的公益法人辦理。

移民署移民規劃科科長林振智指出,去年八月一號新修正移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確定跨國婚姻媒合公益化、非營利化的政策,並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期,緩衝期屆滿,八月一號起,公司行號將不得從事跨國婚姻媒合,違者將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移民署強調,依移民法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也就是收媒人錢,不可以做廣告,若有違反也將受罰。。

移民署也提醒,有意尋找外國對象的民眾,可洽詢經移民署許可的公益法人介紹婚姻對象,並多比較各家服務才有保障。目前獲移民署許可之公益法人計有11家,相關資訊請至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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