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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私立大專院校 台教部放寬自主調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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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6日電)教育部今天宣布修正大學評鑑辦法,放寬績優私立大專院校調整學雜費、增加招生名額、放寬聘任校長及教師規定等,但最快明年6月才有私立大專校院適用。

教育部表示,所謂的「績優私立大專院校」是指一般私立大學最近一次通過校務評鑑,且沒有系所被評鑑為「待觀察」;或是科技大學、技術學院最近一次接受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行政類、專業類評鑑都達到一等(共分四等第)。

修正法案明定績優學校連續4年得自辦學雜費自主計畫,調幅最高可達到教育部每年依「大學學雜費調整計算公式」宣布的調幅2倍;在符合大學總量規模下,可擴增招生名額,但不得超過前一年核定招生名額3%,增設碩士班也不需經過教育部事先審查;放寬校長、專任教師聘用年齡到75歲。

根據教育部規定,科大、技院99年將展開新一輪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若明年有科大、技院同時獲行政類、專業類評鑑一等,就有機會適用;一般大學則以系所評鑑沒有「待觀察」系所的私立逢甲大學及高雄醫學大學最有機會適用,只要在100年通過教育部的校務評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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