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花逾3千萬辦成就展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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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琦澳門報導)今年12月20日是澳門主權回歸中國10周年,為此,澳門特區政府計劃於11月下旬至明年1月在北京首都博物館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10周年成就展」,此展覽將花費3,200萬澳門幣,並以豁免公開招標的方式直接判給了派意公司承辦。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於8月7日就展覽的花費及工程免招標批出,以口頭方式質詢政府,並要求立法會召開口頭質詢會議就質詢之問題予以解釋及澄清。

區錦新指出,此舉明顯損害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也剝奪了其它同樣具實力的商人公平參與公開競投的機會,顯示特區政府經歷了歐文龍事件,仍未吸取到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教訓。

區錦新說,安排一個展覽,並非甚麼特殊的專業,相信在市場上有不少公司都有能力執行此項工作。可是,特區政府卻以一間公司因「具備了大型活動和會議展覽策劃工作的技術和經驗」及「在北京有分公司」為由,豁免公開招標,以澳門幣3,200萬直接判給該公司承辦。

香港報紙媒體於8月4日首次報導有關的展覽消息,澳門特區政府於當日匆忙發新聞稿解釋事情。區錦新批評澳門政府,在有關消息經港報報導曝光,惹來公眾之質疑後,才匆匆發出新聞稿說明,並強調是依法豁免公開招標。

不合理行為以「依法」回應

區錦新又指出,每當政府的不合理行為遭到質疑,政府官員的回應都是「依法」,連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在有關貪污案中庭審時,亦放言其所做的都是依法執行,原因在於官員被賦予自由裁量權,而當這種自由裁量權缺乏制約而無限濫用時,政府或官員一切不公平、不合理及明顯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都可以被解釋為依法:「特區10年,這種事見得太多了!」

區錦新補充道,官有權行使自由裁量權,其前提是符合社會公眾利益而非背離社會公眾利益,更不應成為貪腐和利益輸送的藉口:「可悲的是,經歷了歐文龍事件,特區政府並未吸取到教訓,官員濫用自由裁量權,隨意豁免公開競投,包括批地、判給服務等,仍俯拾皆是。」

區錦新在質詢中指出,香港特區成立10周年時,也辦了個同樣的展覽,只用了200萬,但澳門的成就展卻須動用3,200萬,16倍於香港。由於成就展是直接判給承辦商,有關費用之訂定完全由政府主辦方與承判商商討決定,公眾被摒棄於決策門外,所以無法明瞭此3,200萬的費用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區錦新要求澳門政府公開說明澳門在辦一個展覽上因何需要花上3,200萬,並質疑當中是否都是必需要的支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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