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深冤、懇請聲援

人氣 1
標籤: ,

【大紀元8月2日訊】憤嚎

維多怒濤三千尺,哀虎嚎嘯躍山林。
兕柙西域遭平陽,沸騰怒煙噴滿腔。
人說青天代代有,惟有今朝難尋覓。
含冤血書求禦覽,猶如泥牛入東海。

再次重申堅決要求中國政府廢除沾滿中國人民鮮血的一九五七年八月三日「公安」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中共八屆全會後,因權力豪奪、傷及無辜,製造六億人口、三千萬「人民公敵」。上海特出地區受害更深,百萬無辜遭擄。三十五年之久的殘酷事實,卑劣的執行集體暴虐,百分之八十客死他鄉,屍骨蕩然無存。

惟一上海支援大西北董建義,其愛人顧曉雲用人性之愛自明水把丈夫屍骨背回上海。董先生您應瞑目了,您是上海八十萬惟一回歸上海故土之人。並為顧女士深感驕傲。我以上海百萬受難群體特向您致謝。有關詳情敬請關注楊顯惠先生2003年8月上海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告別夾邊溝》一書、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年8月版,作者楊顯惠先生。

他們嚴重違反國際法「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而執行滅絕人性的絕後政策,導致多少倖存者鰥寡孤獨、生育權被剝奪。真正返回上海的僅為百分之零點一。而就這百分之零點一中的百分之四十以上人員,他們重操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故伎,成了無業人員,實滑天下之大稽。

這批人員在被強擄的三十五年之中連奴隸也不如。他們的生命被似如草莽、螻蟻,竟有人被一槍打死在警戒線之內,生命的權力何在?!倖存者的人權呢?中美人權對話自2002年中斷了六年於2008年5月27日第十四次人權對話後才在各自的人權領域中有了新的進展。請問我等人權何在。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本人將「告世界華人書」投稿上海「解放日報社」,但原文卻被轉交給了上海靜安公安分局沒與刊登。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血腥條例執行半世紀日及十五日抗戰勝利六十二週年之日由香港「大紀元」報刊幫助刊出了「廣告天下、特求聲援」及在其網上發表「再不能沈默」求助呼籲,可能是版面小而未引得廣泛關注。

兩篇報導發出後引起了上海警方注意,由社區民警陪同公安局警員找本人談話。虎視眈眈的承諾將於零八年三月十二日即本人遇難半世紀日之前首先解決本人的個人問題,但前提是要本人不再發表類此文章。而事實是他們再次實施了政治欺騙。危言聳聽,何所為奇。半個世紀來他們不是一直是如此對待我們的嗎?今日故計重施,何來奇之。

為何要以二戰期間日寇強擄中國勞工事件相提並論?實因他們重蹈覆轍日寇的道路,以欲加之罪強擄了本國公民長達三十五年之久。無勞動報酬。即無法律依據,又違反了本國憲法,同時還違反了國際法,更違背了人性。

二戰強擄中國勞工死亡率達百分之五十左右,死者遺骸分九次遣返共2824具。中國政府強擄中國勞工死亡率又是多少?能拿出幾具遺骸?如中國上海客死他鄉的遺孤向中國政府索要親人遺骸,中國政府能拿什麼給他們?

當時酒泉在哀鴻遍野餓殍載道時,西北當地人被送回原單位管制或摘帽,而上海這一特定地區被再次發配的人員比漢帝時陳司馬屯墾的死囚要犯去地樓蘭遠出三千公里之遙的塔克拉瑪幹沙漠邊緣,成了奴隸,受幹部淩辱壓搾還不夠,還要受其家屬辱罵,更無人格可言。

二戰強擄中國勞工執行者1948年3月在日本橫濱BC級戰犯軍事法庭審判其中職員及警察處死刑和有期徒刑。本次事件執行者除上海市罪魁禍首黃赤波死於文革外,其他罪犯沒受到任何懲罰,全部逍遙法外,仍受中共優厚待遇,天公何理之有。

人為高級動物,動物都有傳宗接代的本能,更何況是人。文革中一年零九個月的殘酷批鬥,已失生存之心,自殺被畜牧隊長救下後調入畜牧隊,協助管理畜牧隊。七一年兵團接收勞改隊,隊長為我力爭,惟我一名被強擄人員能於七二年轉正,十月回滬探親得知前妻受我株連被逐出上海後已再嫁他人。返回農場時我七十四歲高齡的老父自祖籍開來請調回祖籍。未准,回家無望又無子嗣。

華夏古訓,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遵循華夏祖訓想在新疆成家傳嗣。幹部子女追求相愛,決定第二次探親回滬結婚。但殊不知勞改隊執行絕後政策,連一名被轉正的工人他們也不放過,隊長把我倆告到書記那裏,書記要隊長抓我現行,按破壞知青罪判我刑八至十年。此事被女友父親(中共黨員,勞改隊分隊長,回民)得知,叫女兒把我叫到家中,支開女兒,告知我當時處境。並已知女兒懷我骨血,要我說服其女兒,叫她放棄和我結婚,另作安排。並承諾會處理好我的骨血。之後要我立即回滬探親。為保全我,女友承受了巨大悲痛,同意了她父親的安排,至我回滬探親時,已有三個月的身孕。

回到農場,女兒已降生。一次學習會前,無其他人時,她把女兒往我身上一塞,我一生中惟一一次抱我可憐的女兒。因嬰兒出生時間之差,我和他們父女三人被農場審問。她被關押逼供數日,無果,後被開除民兵組織,調一大隊勞動。而我因無證據,後以其他理由開除工人隊伍,取消農一級待遇調三分場家屬隊無償勞動。

成家不成,回家無望,一切絕望。在七八年三月已被無辜羈押二十年。我提出遷返要求,行政科被我駁得無理回答,同意我遷返要求,辦手續時再次變卦,叫我先回滬探親。我幻想會有說理之處,決定上北京上訪,辦好手續托人轉告我女兒的母親。臨走當天她抱著女兒在遠處與我揮淚惜別,我猶如萬箭穿心,連抱一下女兒的權利也被剝奪。一別三十多年,我已七旬開外,惟一骨血不知其情,思親之苦難以煎熬,慘絕人寰!開除之事,他們予以否認,說我探親自動離場。卑劣之極,正如「告別夾邊溝」書中他們叫醫生給非正常死亡者編造假病歷一樣,是他們一貫的手法。

慘景事實,人道索賠舉步為艱。十年動亂,膽顫心驚,餘孽繞樑,殘音威懾令人擔憂,倖存受難群體已風燭殘年。在中國鐵桶般冰封年代,這泯滅人性,人所不容的罪孽,違反人道準則雖已成為歷史,歷史不容毀滅。任何否認甚至扭曲歷史都是對受害者極大的傷害,只能使受害者更加痛恨事端的製造者與執行者。迄今為止舉國上下僅無人關注此事件。二戰索賠和解已過八年,但中國政府強擄本民族事件索賠查無音訊。本人香港出生,為了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事宜至港,借至港之機懇請港人幫助譯成英文,以中英文特向世界廣泛求助,望引起世界史學界、法學界,以及聲張正義人們廣泛關注,給予有力聲援。

改革開放三十年,舉國一片歡騰,我的申訴也已三十年。給江澤民寫過血書,可我得到了什麼呢?一張遲到了五年半的一紙空文及深受淩辱的磋來之食。華夏禮儀中國人已經鞏固了五千多年,僅僅幾年就毀於一旦。中國共產黨也知人性之重要,再須鞏固是多麼艱難。三十年來中國共產黨在許多地方是講點人性化了,也算改了不少。但不是現在改正了,而過去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就不存在了。如今倡建和諧社會,十七大總書記重提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弘揚法制精神,自覺形成學法守法的社會氛圍……應該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恪守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

根據胡錦濤總書記的報告精神,理應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際法給予我們應有的人權,恢復受害者做人的尊嚴。主張損害人道賠償及是天公地道的人權。只有這樣才能使慘死的亡靈安息,使殘存的倖存者們在心靈上受到安慰。故必須承擔暴行所引起的受害者及其遺屬的賠償責任。如果不尊重法律、延緩執行法律就是對法律的褻瀆,是重新犯罪的惡劣行為。

為此我再次重申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協全國委員會,希望於二零一零年的兩會召開時重視我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告世界華人書」中所提出的十六條合理要求,逐條審理頒佈執行,要求中國政府發點人道,講點人性,讓闊別三十多年的唯一骨血能夠再次重逢。二零一零年世博會將在中國上海召開,屆時世界雲集上海,讓城市更美好,讓明天的天更藍,水更清。世博會理應空氣更新鮮,我希望那條沾滿著中國鮮血的氣息別再污染到世博會的空氣。

長達半個世紀變遷後,他們仍不能以正確的立場來看待某一段舉世公認的歷史。依據我長達三十年申訴無果之情,我何來理由輕信其一夜之間立地成佛。所以我不得不再次大聲疾呼:世界上有正義感的人們,世界各大新聞媒體,特別呼籲國際權威的史學家、法學家、法律界人士及國際紅十字會的大力支持。給予我等弱勢受害群體有力的聲援,為我等弱勢受害群體及本人主持公道。

並再次要求聯合國人權專員 人權事務申訴組根據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報請聯合國大會,組織歷史學權威專家、法學專家、世界紅十字會、大律師等組成調查團介入中國調查日本花岡事件後,發生在中國不亞於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時期,強擄虐待中國勞工事件的事件真相。成立律師團、專門法庭、公正審理案件實例,並敦促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接受本人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告世界華人書」中所提的十六條合理要求。

希望世界各大新聞媒體二零一零年雲集上海時關注世博會關注我等事態發展樣情,恭請關注事態的發展。

我大聲疾呼!!!
怒吼!!!
還我女兒!還我劉家唯一的命脈!
還我妻子母權!
還我弱勢受害群體理所應得的一切!!!

致禮

中國上海銅川路2288弄35號301室
劉培華 謹呈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

為力求正義本篇報道望能在世界各媒體廣泛轉載。致謝!

附件:包括「告世界華人書」十六條要求

「告世界華人書」十六條要求

一. 廢除一九五七年八月三日國務院公佈「公安」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二. 為紀念從橫濱路七二三號原上海市勞動教養所被強擄受難群體。現歷史老案糾錯人員、允許成立七二三學社、撥設辦公地點、撥給一定經費並開闢橫濱路七二三號原上海市勞動教養所拆除改建成七二三紀念館、立碑銘刻歷史事實,為飄搖亡靈有以歸宿,每年七月二十三日為紀念日。

三. 中國人有知情權、特別被強擄七二三家庭人員及倖存者更有知情權,為此中國政府有義務把事實真相如實向全國各大新聞媒體報道,使中國人民及被強擄倖存者及其家庭人員全面瞭解事實真相,冊立備案,把七二三強擄事件納入歷史檔案、編排科教文書,讓下一代瞭解強擄事件殘酷歷史真面目。牢記歷史教訓,籍以為誡。

四. 學社及紀念館建成後,中國領導人及上海市委領導理應前往學社、紀念館向倖存者謝罪,向亡靈致哀,弔唁、謝罪。

五. 重視七二三人員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藉口推委,應直系市級機關管理,委派副市長負責制。

六. 委派有法律權威大律師數名(可根據人數或區域)專門負責管理七二三人員中的各項法律事務。大律師薪金應由國家財政支付。

七. 現有歷史老案糾錯人員中的所謂的無業人員,理應全部納入退休養老,養老金應被按當前上海市(發放日算起)退休人員中的中等水準發放退休養老金。

八. 倖存者應自被抓(捕)之日起至拿退休養老金之日應全部計算為工齡,應同等享受退休人員的一切待遇。

九. 因受株連的家庭人員,理應享受倖存者同等待遇,家屬按當前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退休養老金,享受一切養老待遇,子女受株連,十八歲起計算社保工齡,所缺保費應由國家財政補足,下崗應優先解決適應工作。

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被強擄倖存者有權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訴,沒進行過賠償人員有權向政府提出賠償要求,人民政府理應全額進行賠償。

十一. 每年給倖存者一次免費體檢,倖存者憑本人社保卡可就近求醫,並在全市醫院可就醫住院,有病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之門外,就醫用藥應同離休幹部同等用藥,不得歧視,住院所需一切費用,除伙食自理,其他一切費用(包括床位費)都應由國家財政全額支付。

十二. 歷史原因所造成的親人離異,人民政府有責任本著人道主義幫助找回親人,並創造一切有利條件(包括戶口、住房、工作)給於一切方便,使離異親人早日團聚,安度晚年,所需一切費用,應由政府全額支付。

十三. 倖存者入住養老院,本人支付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足部分應由國家財政補足,應確保最後一名七二三倖存人員入住養老院為止。

十四. 原上海市被強擄倖存人員中現仍留在外地人員,有要求回滬定居的權利,政府部門有責任進行安置,其應享有在滬倖存者同等待遇。

十五. 原有歷史老案糾錯人員經費理應按物價上漲幅度上浮,賬目公開,恢復每年三次聚餐二次旅遊,提供更多相聚機會。上海市各歷史,藝術及各種展館按期免費對七二三人員開放,組織參觀,按期免費發放各種文藝影視(包括大劇院,東方藝術中心等)票張,今後人民政府必須善待七二三倖存者,使其,度過心情較為舒暢安詳的晚年。

十六. 以上條款,應擬成法律文書,確保實施執行。

致聯合國人權專員 人權事務申訴組公開信

尊敬的各位先生:

你們好!

本人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至今已多次致函電傳人權事務申訴組,無一答覆,本人深感遺憾。

零八年三月十二日已是本人遇難半世紀,在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執政近五十九年之際可我陷囫圇半世紀。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而我申訴三十年無果。二零零八年八月三日及十五日在香港大紀元的二篇報道稍微引起過上海警方注意,虎視眈眈的承諾都成空談,本人不得不再次向世界呼籲,恭請關注媒體報導。而我僅只是百萬生靈的百萬分之一的殘存倖存者。隨著被強擄殘存倖存者已日趨老年化,再不著手調查,這段歷史將會被永遠地淹沒。

事件中,中國政府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嚴重犯有滅絕種族罪、反人道罪、危害人類罪。根據一九九八年在羅馬訂立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針對大屠殺或種族滅絕等違反國際人道法的人權危害行為。為了向負有責任的個人進行刑事追究,就規定可設置常設的國際刑事法院。

二戰日寇強擄中國勞工殉難勞工遺骨於一九五三年七月至一九六四年十一月2824具屍骨運回中國,而中國上海被強擄勞工百分之八十客死他鄉。其實這一數位還只是個保守數位,故恭請聯合國人權專員 人權事務申訴組責問一下中國政府能給中國上海市被強擄勞工遺屬找回幾具客死在他鄉的遺骨。中國政府的行為遠超出日寇強擄中國勞工殘忍百倍。

按照現有的國際法規與依據國際私法原理,我們均有充分理由請求國際聲援,請求國際人權組織組建調查團。

為此我再次呼籲聯合國人權專員 人權事務申訴組對此次事件給於應有的重視。尊重本人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特向聯合國人權專員 人權事務申訴組提出的五點要求,在此我再次重申五點要求:

一.聯合國人權專員應確保公正前提下,委派世界上有權威的歷史學家、法學家、國際紅十字會及大律師組成調查團進入中國進行調查。查實發生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中共八屆全會後的政治犧牲被強擄人員,被中國政府迫害的始終。

二.調查核實後敦促中國政府執行「告世界華人書」十六條合理條款。

三.組建國際特別法庭,公正審理此次事件。

四.組織國際律師團,為倖存者公正辯護。

五.保護人證安全。


中國上海 劉培華 謹呈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中非共和國內戰不斷 12.5萬人流離失所
美簽署世界殘疾人權利公約
美國蘇丹特使向國會匯報蘇丹狀況
聯合國:阿富汗平民死亡人數增多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