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深冤、恳请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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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愤嚎

维多怒涛三千尺,哀虎嚎啸跃山林。
兕柙西域遭平阳,沸腾怒烟喷满腔。
人说青天代代有,惟有今朝难寻觅。
含冤血书求御览,犹如泥牛入东海。

再次重申坚决要求中国政府废除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一九五七年八月三日“公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中共八届全会后,因权力豪夺、伤及无辜,制造六亿人口、三千万“人民公敌”。上海特出地区受害更深,百万无辜遭掳。三十五年之久的残酷事实,卑劣的执行集体暴虐,百分之八十客死他乡,尸骨荡然无存。

惟一上海支援大西北董建义,其爱人顾晓云用人性之爱自明水把丈夫尸骨背回上海。董先生您应瞑目了,您是上海八十万惟一回归上海故土之人。并为顾女士深感骄傲。我以上海百万受难群体特向您致谢。有关详情敬请关注杨显惠先生2003年8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告别夹边沟》一书、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8月版,作者杨显惠先生。

他们严重违反国际法“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而执行灭绝人性的绝后政策,导致多少幸存者鳏寡孤独、生育权被剥夺。真正返回上海的仅为百分之零点一。而就这百分之零点一中的百分之四十以上人员,他们重操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故伎,成了无业人员,实滑天下之大稽。

这批人员在被强掳的三十五年之中连奴隶也不如。他们的生命被似如草莽、蝼蚁,竟有人被一枪打死在警戒线之内,生命的权力何在?!幸存者的人权呢?中美人权对话自2002年中断了六年于2008年5月27日第十四次人权对话后才在各自的人权领域中有了新的进展。请问我等人权何在。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本人将“告世界华人书”投稿上海“解放日报社”,但原文却被转交给了上海静安公安分局没与刊登。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血腥条例执行半世纪日及十五日抗战胜利六十二周年之日由香港“大纪元”报刊帮助刊出了“广告天下、特求声援”及在其网上发表“再不能沉默”求助呼吁,可能是版面小而未引得广泛关注。

两篇报导发出后引起了上海警方注意,由社区民警陪同公安局警员找本人谈话。虎视眈眈的承诺将于零八年三月十二日即本人遇难半世纪日之前首先解决本人的个人问题,但前提是要本人不再发表类此文章。而事实是他们再次实施了政治欺骗。危言耸听,何所为奇。半个世纪来他们不是一直是如此对待我们的吗?今日故计重施,何来奇之。

为何要以二战期间日寇强掳中国劳工事件相提并论?实因他们重蹈覆辙日寇的道路,以欲加之罪强掳了本国公民长达三十五年之久。无劳动报酬。即无法律依据,又违反了本国宪法,同时还违反了国际法,更违背了人性。

二战强掳中国劳工死亡率达百分之五十左右,死者遗骸分九次遣返共2824具。中国政府强掳中国劳工死亡率又是多少?能拿出几具遗骸?如中国上海客死他乡的遗孤向中国政府索要亲人遗骸,中国政府能拿什么给他们?

当时酒泉在哀鸿遍野饿殍载道时,西北当地人被送回原单位管制或摘帽,而上海这一特定地区被再次发配的人员比汉帝时陈司马屯垦的死囚要犯去地楼兰远出三千公里之遥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成了奴隶,受干部凌辱压榨还不够,还要受其家属辱骂,更无人格可言。

二战强掳中国劳工执行者1948年3月在日本横滨BC级战犯军事法庭审判其中职员及警察处死刑和有期徒刑。本次事件执行者除上海市罪魁祸首黄赤波死于文革外,其他罪犯没受到任何惩罚,全部逍遥法外,仍受中共优厚待遇,天公何理之有。

人为高级动物,动物都有传宗接代的本能,更何况是人。文革中一年零九个月的残酷批斗,已失生存之心,自杀被畜牧队长救下后调入畜牧队,协助管理畜牧队。七一年兵团接收劳改队,队长为我力争,惟我一名被强掳人员能于七二年转正,十月回沪探亲得知前妻受我株连被逐出上海后已再嫁他人。返回农场时我七十四岁高龄的老父自祖籍开来请调回祖籍。未准,回家无望又无子嗣。

华夏古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遵循华夏祖训想在新疆成家传嗣。干部子女追求相爱,决定第二次探亲回沪结婚。但殊不知劳改队执行绝后政策,连一名被转正的工人他们也不放过,队长把我俩告到书记那里,书记要队长抓我现行,按破坏知青罪判我刑八至十年。此事被女友父亲(中共党员,劳改队分队长,回民)得知,叫女儿把我叫到家中,支开女儿,告知我当时处境。并已知女儿怀我骨血,要我说服其女儿,叫她放弃和我结婚,另作安排。并承诺会处理好我的骨血。之后要我立即回沪探亲。为保全我,女友承受了巨大悲痛,同意了她父亲的安排,至我回沪探亲时,已有三个月的身孕。

回到农场,女儿已降生。一次学习会前,无其他人时,她把女儿往我身上一塞,我一生中惟一一次抱我可怜的女儿。因婴儿出生时间之差,我和他们父女三人被农场审问。她被关押逼供数日,无果,后被开除民兵组织,调一大队劳动。而我因无证据,后以其他理由开除工人队伍,取消农一级待遇调三分场家属队无偿劳动。

成家不成,回家无望,一切绝望。在七八年三月已被无辜羁押二十年。我提出迁返要求,行政科被我驳得无理回答,同意我迁返要求,办手续时再次变卦,叫我先回沪探亲。我幻想会有说理之处,决定上北京上访,办好手续托人转告我女儿的母亲。临走当天她抱着女儿在远处与我挥泪惜别,我犹如万箭穿心,连抱一下女儿的权利也被剥夺。一别三十多年,我已七旬开外,惟一骨血不知其情,思亲之苦难以煎熬,惨绝人寰!开除之事,他们予以否认,说我探亲自动离场。卑劣之极,正如“告别夹边沟”书中他们叫医生给非正常死亡者编造假病历一样,是他们一贯的手法。

惨景事实,人道索赔举步为艰。十年动乱,胆颤心惊,余孽绕梁,残音威慑令人担忧,幸存受难群体已风烛残年。在中国铁桶般冰封年代,这泯灭人性,人所不容的罪孽,违反人道准则虽已成为历史,历史不容毁灭。任何否认甚至扭曲历史都是对受害者极大的伤害,只能使受害者更加痛恨事端的制造者与执行者。迄今为止举国上下仅无人关注此事件。二战索赔和解已过八年,但中国政府强掳本民族事件索赔查无音讯。本人香港出生,为了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事宜至港,借至港之机恳请港人帮助译成英文,以中英文特向世界广泛求助,望引起世界史学界、法学界,以及声张正义人们广泛关注,给予有力声援。

改革开放三十年,举国一片欢腾,我的申诉也已三十年。给江泽民写过血书,可我得到了什么呢?一张迟到了五年半的一纸空文及深受凌辱的磋来之食。华夏礼仪中国人已经巩固了五千多年,仅仅几年就毁于一旦。中国共产党也知人性之重要,再须巩固是多么艰难。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在许多地方是讲点人性化了,也算改了不少。但不是现在改正了,而过去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就不存在了。如今倡建和谐社会,十七大总书记重提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弘扬法制精神,自觉形成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应该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精神,理应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法给予我们应有的人权,恢复受害者做人的尊严。主张损害人道赔偿及是天公地道的人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惨死的亡灵安息,使残存的幸存者们在心灵上受到安慰。故必须承担暴行所引起的受害者及其遗属的赔偿责任。如果不尊重法律、延缓执行法律就是对法律的亵渎,是重新犯罪的恶劣行为。

为此我再次重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协全国委员会,希望于二零一零年的两会召开时重视我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告世界华人书”中所提出的十六条合理要求,逐条审理颁布执行,要求中国政府发点人道,讲点人性,让阔别三十多年的唯一骨血能够再次重逢。二零一零年世博会将在中国上海召开,届时世界云集上海,让城市更美好,让明天的天更蓝,水更清。世博会理应空气更新鲜,我希望那条沾满着中国鲜血的气息别再污染到世博会的空气。

长达半个世纪变迁后,他们仍不能以正确的立场来看待某一段举世公认的历史。依据我长达三十年申诉无果之情,我何来理由轻信其一夜之间立地成佛。所以我不得不再次大声疾呼:世界上有正义感的人们,世界各大新闻媒体,特别呼吁国际权威的史学家、法学家、法律界人士及国际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给予我等弱势受害群体有力的声援,为我等弱势受害群体及本人主持公道。

并再次要求联合国人权专员 人权事务申诉组根据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报请联合国大会,组织历史学权威专家、法学专家、世界红十字会、大律师等组成调查团介入中国调查日本花冈事件后,发生在中国不亚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时期,强掳虐待中国劳工事件的事件真相。成立律师团、专门法庭、公正审理案件实例,并敦促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接受本人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告世界华人书”中所提的十六条合理要求。

希望世界各大新闻媒体二零一零年云集上海时关注世博会关注我等事态发展样情,恭请关注事态的发展。

我大声疾呼!!!
怒吼!!!
还我女儿!还我刘家唯一的命脉!
还我妻子母权!
还我弱势受害群体理所应得的一切!!!

致礼

中国上海铜川路2288弄35号301室
刘培华 谨呈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

为力求正义本篇报道望能在世界各媒体广泛转载。致谢!

附件:包括“告世界华人书”十六条要求

“告世界华人书”十六条要求

一. 废除一九五七年八月三日国务院公布“公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 为纪念从横滨路七二三号原上海市劳动教养所被强掳受难群体。现历史老案纠错人员、允许成立七二三学社、拨设办公地点、拨给一定经费并开辟横滨路七二三号原上海市劳动教养所拆除改建成七二三纪念馆、立碑铭刻历史事实,为飘摇亡灵有以归宿,每年七月二十三日为纪念日。

三. 中国人有知情权、特别被强掳七二三家庭人员及幸存者更有知情权,为此中国政府有义务把事实真相如实向全国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使中国人民及被强掳幸存者及其家庭人员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册立备案,把七二三强掳事件纳入历史档案、编排科教文书,让下一代了解强掳事件残酷历史真面目。牢记历史教训,籍以为诫。

四. 学社及纪念馆建成后,中国领导人及上海市委领导理应前往学社、纪念馆向幸存者谢罪,向亡灵致哀,吊唁、谢罪。

五. 重视七二三人员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应直系市级机关管理,委派副市长负责制。

六. 委派有法律权威大律师数名(可根据人数或区域)专门负责管理七二三人员中的各项法律事务。大律师薪金应由国家财政支付。

七. 现有历史老案纠错人员中的所谓的无业人员,理应全部纳入退休养老,养老金应被按当前上海市(发放日算起)退休人员中的中等水准发放退休养老金。

八. 幸存者应自被抓(捕)之日起至拿退休养老金之日应全部计算为工龄,应同等享受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

九. 因受株连的家庭人员,理应享受幸存者同等待遇,家属按当前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退休养老金,享受一切养老待遇,子女受株连,十八岁起计算社保工龄,所缺保费应由国家财政补足,下岗应优先解决适应工作。

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被强掳幸存者有权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诉,没进行过赔偿人员有权向政府提出赔偿要求,人民政府理应全额进行赔偿。

十一. 每年给幸存者一次免费体检,幸存者凭本人社保卡可就近求医,并在全市医院可就医住院,有病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就医用药应同离休干部同等用药,不得歧视,住院所需一切费用,除伙食自理,其他一切费用(包括床位费)都应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

十二. 历史原因所造成的亲人离异,人民政府有责任本着人道主义帮助找回亲人,并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包括户口、住房、工作)给于一切方便,使离异亲人早日团聚,安度晚年,所需一切费用,应由政府全额支付。

十三. 幸存者入住养老院,本人支付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足部分应由国家财政补足,应确保最后一名七二三幸存人员入住养老院为止。

十四. 原上海市被强掳幸存人员中现仍留在外地人员,有要求回沪定居的权利,政府部门有责任进行安置,其应享有在沪幸存者同等待遇。

十五. 原有历史老案纠错人员经费理应按物价上涨幅度上浮,账目公开,恢复每年三次聚餐二次旅游,提供更多相聚机会。上海市各历史,艺术及各种展馆按期免费对七二三人员开放,组织参观,按期免费发放各种文艺影视(包括大剧院,东方艺术中心等)票张,今后人民政府必须善待七二三幸存者,使其,度过心情较为舒畅安详的晚年。

十六. 以上条款,应拟成法律文书,确保实施执行。

致联合国人权专员 人权事务申诉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先生:

你们好!

本人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至今已多次致函电传人权事务申诉组,无一答复,本人深感遗憾。

零八年三月十二日已是本人遇难半世纪,在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近五十九年之际可我陷囫囵半世纪。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而我申诉三十年无果。二零零八年八月三日及十五日在香港大纪元的二篇报道稍微引起过上海警方注意,虎视眈眈的承诺都成空谈,本人不得不再次向世界呼吁,恭请关注媒体报导。而我仅只是百万生灵的百万分之一的残存幸存者。随着被强掳残存幸存者已日趋老年化,再不着手调查,这段历史将会被永远地淹没。

事件中,中国政府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严重犯有灭绝种族罪、反人道罪、危害人类罪。根据一九九八年在罗马订立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针对大屠杀或种族灭绝等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人权危害行为。为了向负有责任的个人进行刑事追究,就规定可设置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

二战日寇强掳中国劳工殉难劳工遗骨于一九五三年七月至一九六四年十一月2824具尸骨运回中国,而中国上海被强掳劳工百分之八十客死他乡。其实这一数位还只是个保守数位,故恭请联合国人权专员 人权事务申诉组责问一下中国政府能给中国上海市被强掳劳工遗属找回几具客死在他乡的遗骨。中国政府的行为远超出日寇强掳中国劳工残忍百倍。

按照现有的国际法规与依据国际私法原理,我们均有充分理由请求国际声援,请求国际人权组织组建调查团。

为此我再次呼吁联合国人权专员 人权事务申诉组对此次事件给于应有的重视。尊重本人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特向联合国人权专员 人权事务申诉组提出的五点要求,在此我再次重申五点要求:

一.联合国人权专员应确保公正前提下,委派世界上有权威的历史学家、法学家、国际红十字会及大律师组成调查团进入中国进行调查。查实发生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中共八届全会后的政治牺牲被强掳人员,被中国政府迫害的始终。

二.调查核实后敦促中国政府执行“告世界华人书”十六条合理条款。

三.组建国际特别法庭,公正审理此次事件。

四.组织国际律师团,为幸存者公正辩护。

五.保护人证安全。


中国上海 刘培华 谨呈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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