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中国酷刑暴露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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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讯】郑州市著名律师李贵生(音译)曾经质疑警方,试图为一名贪污嫌疑官员辩护,但警方很快就控告李贵生伪造证据,将他逮捕并殴打得血迹斑斑。

纽约时报13日说,在两个星期的逼供期间,李贵生被迫戴着手铐和脚镣在雪地里光着身子跑步。然后,他的一支胳膊从背后往上拉,另一支胳膊从前往上拉,两个大拇指被捆在一起。那种痛苦让他感觉不如死去。他一连几天不准睡觉,看守经常用枪托打他的后背,还被当作他们炼功夫飞脚踢打的活靶子。

上个月,被关押了26个月的李贵生被无罪释放。但李贵生案子的不寻常之处并不在于他受警方的折磨,而在于律师同事竟然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最后把他释放出来。

警察滥用酷刑的事例越来越多地被官方媒体曝光,李贵生的例子就是其中之一。但只有在个别案例中,那些犯案的官员才被起诉。专家说,公开报道和起诉几乎无法触动中国法律制度的“长期病征。”

设在伦敦的人权组织大赦国际12日发表的报告揭露了几十件酷刑案例,制造酷刑的不仅是警察,还包括税务官员、计划生育官员和其它官员。报告说,“酷刑和虐待被关押人员及囚犯在中国普遍存在,是一种制度性的(问题)。”

报告还突出暴露警察使用暴力对待法轮功成员,据称一百多名法轮功成员在被警察关押期间死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陈云生(音译)最近发表的一本书说,警察虐待被关押人员,尤其是为了逼迫他们招供,那种现象非常猖獗,长期存在;只有非常小一部分暴力事件受到调查。

他在书中说,“对于一小部分执法人员,打人成了他们的日常事务。”

除了用棍棒殴打囚犯之外,警方越来越多地使用电警棒击打生殖器、用强光照射眼睛、用电话线捆绑受害者来产生极端痛苦的电击效果。

法制日报最近的评论说,真正的问题在于,解决刑事案件就可以受表扬,得到提升,但他们使用的方法无关紧要。

北京大学的陈星良(音译)最近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另外一篇文章,批评中国法庭接受酷刑逼供得出的供词,他说,应当有明文规定,禁止使用逼供得到的供词。

中国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缔约国,但自我豁免允许外界调查酷刑案例的条款。

过去几年,联合国酷刑特别报告员、英国法律教授洛德利(Nigel Rodley)要求到中国做一次调查访问,但一直遭到北京的拒绝。

中国的法律的确禁止虐待囚犯。但由于中国长期依靠供词判罪的传统和当地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之间的联系,严重影响了这方面的进步。

中国学者和大赦国际的报告都建议改变执法实践才能禁止酷刑和虐待。其中最主要一条就是允许被告保持沉默的权利和避免自我陷罪,这是西方的普遍做法,但违背了中国传统。

专家说,要取得实际进步就需要改变执法官员的态度和培训方式,同时改变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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