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8日讯】 在美国,婚前订定离婚协议的风气流行已久,这是论及婚嫁的男女双方唯恐一旦离婚,而先在婚前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立于白纸黑字。但现在更盛行的是“婚后协议”,而这种协议为婚姻带来更多实务上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越来越多夫妇请求律师为他们起草一旦离婚的财产分配及责任义务问题。而婚后协议的情况绝大多数是起于配偶一方继承财产或开始作生意,或者前一段婚姻的子女抚养问题所导致。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家事法教授桑格说,拟订婚后协议很难说是否就是迈向离婚的第一步。在某些情况,婚后协议是让自此之后过得更快乐。桑格又说,就法律上而言,婚后协议有一点类似婚前协议,但风险性较高,因为两造已经结婚。而婚后协议也有一点像离婚协议,但显然更含有敌意。婚后协议是一个没有明确规范的领域,而所有州正在设法厘清。
有多少夫妇签订婚后协议很难估计,因为这种协议由私人律师起草,除非受到质疑,否则不会上法院公证。但根据专攻家事法和婚姻法的律师的说法,签订婚后协议的需求有日增之势。而且大部分的州大体的趋势也承认并执行婚后协议,只要这类协议是基于公平的原则,在两造完全公开资产后自愿签订的。
然而,确保公平性有其困难。休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欧德汉说,婚后协议往往增加较富裕一造的权益,而减少较不富裕一方的权益。平分的构想是女权主义者的幻想,这类协议通常含有强迫的成分。
以一九九九年新泽西州上诉法院裁决的案例为例,在签约当时看似公平的婚后协议多年后在执行的时候已不再公平。
此案例中的男方帕西里于一九七五年结婚,当时他是四十四岁的建商,女方是当时廿岁来自意大利的芙兰西卡。一九八五年帕西里要求芙兰西卡签订婚后协议,否则他将离婚。芙兰西卡为了保住婚姻,不顾律师劝告与丈夫签订婚后协议。此项协议载明,日后两人离婚,帕西里将给芙兰西卡五十万美元,以及平分他们的度假别墅。
到了一九九四年,净资产逾一千一百万美元的帕西里诉请离婚,芙兰西卡则拒履行上述婚后协议。 地方法院裁决上述协议应予履行,但遭上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裁决的理由是,婚后协议不仅应该在签约当时公平,在执行当时也应该维持其公平性。根据婚后协议,芙兰西卡所分得的资产远少于在离婚法庭判决的所得,因此婚后协议应属无效。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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