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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讯】所谓“合则聚,不合则散”,离婚在如今应该说是个正常的现像了,但是在六安市,一对夫妇因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丈夫要求离婚,女方竟然提出,丈夫必须兑现其在结婚前所说的一番情话,否则就不同意离婚。
江淮晨报报道:这对夫妇是在1997年3月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其后两人相爱了,花前月下之际,难免说一些山盟海誓的情话。1997年下半年,两人订婚前,为了表示自己的矢志不移,丈夫请来证人,当面与妻子立了一份“订婚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双方共同于1997年同意订婚,男方同意婚后在其所有的六安市(一套)上下四间的楼房定居。订婚后,不管任何一方提出不同意,财产归另一方。”
1998年农历正月,两人举行了婚礼,后又补办了结婚证。起初,小两口鱼水情深,相亲相爱,日子过得倒也挺滋润,但是后来,因为生活所需,丈夫不得不常年出外打工,既照顾不了家庭,又无法与妻子厮守,两人因此发生矛盾,并不断升级。最终,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缝,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今年6月,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就在这时拿出了那张“订婚协议书”,指出因为不是她提出离婚的,因此丈夫要兑现“财产归另一方”即归她所有的承诺,并要求丈夫给其经济帮助费30000元。
审理此案的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丈夫给付妻子经济帮助费10000元,但并不支持妻子关于兑现订婚协议的要求,理由是“订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有悖,这份订婚协议书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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