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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小林村灾民 男子行抢判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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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7日电)连姓男子被控于去年8月间2度至金融机构行抢,自称是小林村灾民,全身淋汽油要胁自焚。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以恐吓取财未遂,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3年定谳。

连姓男子于去年8月间,至台大医院附设邮局,以烟火盒佯装爆裂物,递出自己是小林村灾民,要借新台币500万元,否则将引爆炸弹的纸条给柜员。在经理按下警铃后,连姓男子点燃烟火盒内的鞭炮,趁着烟雾弥漫、一片慌乱之际逃逸。

连姓男子于事隔3日再至永丰银行中正分行,手持2瓶汽油要胁柜员交出现金未果后,将汽油淋至全身并拿出打火机欲自焚,遭银行员警合力制伏,连姓男子因而遭检方起诉。

全案于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合议庭审酌被告财务状况不佳,不思以正当途径寻求救济,竟于3日内2度以公然至邮局、银行恐吓方式索取财物,对社会秩序、人民生活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恶性非轻。但衡量他犯后坦承事实,以恐吓取财未遂判处连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4月。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高院今天撤销原判决,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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