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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法拍屋 2兄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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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2日电)林姓兄弟不甘房屋遭法院拍卖,拒绝搬出,在法院强制点交房屋前,拆走屋内马桶、门、厨具,并破坏屋内设备。最高法院今天以毁坏建物罪,将2人各判刑1年。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原本住在台中市北屯区的林姓兄弟,民国95年间因房屋遭法院拍卖,被王姓和陈姓男子买走,但林姓兄弟拒绝搬出房屋,遭王、陈提起诉讼。双方于96年5月达成和解,林姓兄弟承诺将以新台币1620万元买回房屋,否则将在1个月后搬离。

判决指出,林姓兄弟在1个月后并未依约付款购屋,也未搬离,8月间遭法院强制执行点交房屋。但法院人员到场后,却发现林姓兄弟早已将屋内多扇门拆除,并拆下屋内的马桶、水龙头、脸盆,甚至连瓦斯炉等厨具也不放过。此外,并以水泥灌浆或硅力胶等物阻塞水管,还破坏房屋铁卷门和地砖,遭控毁坏建物。

法院审理时,林姓兄弟主张,马桶和大门等物是自行出资购买,2人具有所有权。但合议庭认为,马桶等动产在施工后,已接合在建筑物内,根据民法规定,所有权应分别归属于拍得建筑物的陈姓和王姓男子。因而认为林姓兄弟主张无理由,构成侵占和毁坏建物罪。

法院一审时,各判林姓兄弟8个月及9个月,但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上诉高院。高院合议庭认为,2人一再拖延搬出法拍建物,且加以破坏,造成买主损失,犯后态度不佳,改判有期徒刑1年。

最高法院今驳回被告上诉,维持高院判决刑度。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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