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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法拍屋问题多 消保官吁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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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23日电)台中县消保官翟威甯受理一起委任投标法拍屋争议案,中介公司要求委托人给付违约金,今天进行协调,双方各退一步,争议落幕,他呼吁民众投标法拍屋要多了解和相关程序。

翟威甯说,80岁老翁在今年6月初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契约,委托中介公司在6月下旬代为投标一起法拍屋案,当时双方在契约中明定投标金额为新台币550万元。

老翁由于担心标到后可能衍生许多问题,因而在投标前一天晚上打电话给中介公司,要求解除委任契约。

中介公司认为此法拍屋并无点交的问题,老翁在投标前一晚才毁约,以违约为由要求老翁给付投标金额的5%做为违约金,双方对于违约与否看法不一,要求消保官主持公道。

今天邀请双方协调,经过沟通,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违约金额降至投标金额的2%以下,争议终告落幕。

法拍屋常以低价吸引民众投标,但相对争议也不少,翟威甯呼吁民众要“停、看、听”,务必仔细了解法拍屋是否有点交及租赁等相关问题。

翟威甯指出,法拍屋在法拍之前,如已有公证租赁关系,得标者依规定不能要求租赁者搬离;另外,应多方询问法拍屋过去是否曾发生意外或其他可能损害房价事故,以免衍生更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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