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宁陕警察法官对我的公然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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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我原籍是陕北榆林市横山县,2005年,我在陕南商州市柞水县投资建起了通达建筑材料厂,给正在建设的西安至安康的高速公路工程出售沙石。西安至汉中的高速公路开工后,2006年,我又在安康市宁陕县建立分厂,给西汉高速公路工程出售沙石。两个沙石厂共投资300多万元,有四十多名职工。厂子开工后不久,宁陕县人民法院两河法庭庭长吕家奎就叫我给他赞助两万元,宁陕县公安局刑警队长吕宣鹏也叫我缴保护费,当时我资金紧张,答应缓两天给他们钱。

两三个月后,我突然收到宁陕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传我到庭接受审判,说为我运输沙石的个体运输户罗起军把我告了,说我欠罗的运输款。可是开庭时既没有原告也没 有起诉状,连我欠运输费的证据也拿不出来。我气得当庭斥骂吕家奎的敲诈诬陷行径,双方还发生拉扯扛撞。接着吕家奎就伪造了法庭的公章,出具法院令,把我在 银行的账户和资金冻结了。说我欠罗起军钱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事,罗起军拉一车我们厂的沙石,厂会计就付清一车运费。

不久,西汉高速公路项目部告诉我,法院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冻了,项目部给我开了一张12万元的支票,是支付我卖沙石的款。

2006年7月12日上午8时 许,我到宁陕县农业银行办理支票转账手续,罗起军和另外四个人突然闯进银行营业大厅,把我的转账支票抢了,还把我拉到大街上打,巡警来了,把我们交到了县 公安局刑警队。刑警队长吕宣鹏当时就在刑警队办公室里,吕说他不管,说我有钱,叫我雇保镖去。罗起军等五人边打我边把我拉到县法院,在距县城四十多公里的 两河工作的法官吕家奎,这天也“正巧”在县法院,他说欠钱就该还,叫我如不服就起诉去。我们又到了宁陕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朱兴泉说这是经济纠纷,叫我们 到法院处理。出了检察院,罗起军五人又打我,我拿出手机给我的朋友打电话求救,罗起军抢走了我的手机,并继续打我,这时法院的吕家奎开着一辆警车来了,他 打110叫来警察,110警察把我们送到了县法院。在县法院的大院里,罗起军五人把我打昏。这一天,我在宁陕县公安局大院、法院大院、检察院大院里共四次被打。

我苏醒后发现我的身份证不见了,我爬到法院大门外,叫了辆三轮车拉我到公安局报案。到了公安局刑警队,看见罗起军五人和吕宣鹏正在办公室里分赃。是罗起军五人在法院将我打昏后,抢走了我的身份证,到银行取出了支票上的12万元。分完钱后吕宣鹏把身份证和手机还给我叫我快滚,还说:“欠债不还钱,打死都该!”一个警察把我从刑警队办公室里拉到公安局大院里,吕宣鹏和罗起军五人先后离开。一位姓解的警察看我伤得不轻,神智昏惚,用警车把我送到了县医院。

警 察、法官合谋,一次利用职权的公然抢劫!看我是外乡人,就把目标定在我身上;我没能及时缴“赞助款”、“保护费”,他们就制造假案为公开抢劫制造借口;私 刻公章冻结我的账户,及时地信息传递、周密地人员部署,大天白日下公然行凶抢劫,得手后坐地分赃。一切进行的环环紧扣、严丝合缝。县医院诊断我脑震荡、左眼出血、右面部软组织损伤、腰部见散、触压拥,后转到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医院医治。

我妻子艾克琴和我哥哥、侄儿等亲属得讯后,7月14日从柞水赶到宁陕到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不予立案。17日,我妻找到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涛。王涛把刑警们叫来骂了一通,18日 把罗起军等几个抢劫行凶者抓了,但第二天就又都放了,理由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是正确的”。我妻等亲属到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找了多次,我从 西安治伤后回到宁陕,也多次到这些机构上访,县政法委书记刘彬智最后答复说:“‘四长’(指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会议研究认为不予立案 是正确的,就这个决定,不服你告去!”

于是,我四年多漫长苦难的上访岁月就开始了!从宁陕县、安康市、陕西省直到北京,只有联合国我没去过。北京我就去了五次!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等部门,我都去了多次。我因被打得腮腺区软组织损伤,瘀血包块越来越严重,2007年9月23日在西安接受下颌瘀血混合瘤手术,手术后的第四天,县公安局派人到西安,以叫我取治疗费为名,把我骗回县城,在一家旅馆里把我关押了七天,有两个警察昼夜看守,防止我继续上访。

在公安部的批示下,2007年11月25日,宁陕县公安局把我被抢的12万元给我退了回来,这时距我的钱被抢已过了十七个月多。公安局说被抢的钱追回来6万,其余部分公安局出了4万,县法院出了2万。事后我才知道,2006年7月12日上午我的钱被抢后,在刑警队的办公室里就是按这个数目分赃的。随后,法官吕家奎个人给我赔了一万八千元。

我怎么能接受仅仅是这么简单的处理结果呢?我因资金被抢,经营无法周转,加之不断上访告状,两个沙石厂倒闭,连投资都没有收回来,债台高筑;我被打得腰椎盘 膨出,压迫神经,现在要拄着棍子才能勉强行走,已经致残,头部被打得神智受到很大伤害;密谋实行抢劫并殴打我的的法官、警察及参与人员,没有一个受到法律 制裁,公检法甚至至今不予立案。事情能就这样完了吗?

我继续上访告状。接到陕西省检察院控申处高处长的通知,我于2010年9月1日到 宁陕县出席了有关我的问题的听证会,听证会由安康市检察院李副检察长主持。高处长和李副检察长在会上一再要求我“叫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不叫你说你就不要 说”,有关案情根本就不允许我说,只避重就轻地问一些话题,结论是:“公安机关不立案是正确的。”不让人讲案情,这算什么听证会?这不是包庇犯罪吗?

最近,我和我妻子接连到陕西省检察院门口抗议。我要求立案查处宁陕县对我抢劫的嫌犯,首先要查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公检法人员,赔偿我的一切损失。否则,我们老百姓怎么活?

宁陕县有关官员姓名及电话号码:
符存根 县法院院长 0-13700251235
谢新君 前任公安局长 0-13909157589
郭清水 现任公安局长 0-13909156159
余清顺 县检察长 0-1339925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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