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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参院批准限制电视广告音量

2010-10-05 07:39 中港台时间|10-05 08: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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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涂佐岸编译报导)美国参议院已一致通过法案,要求限制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的广告音量,并送往众议院表决。去年12月众议院也以口头表决批准一项类似的法案。

据《路透社》报导,支持这项法案的罗德岛民主党参议员怀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办公室说,这项法案要求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规范广告音量。怀特豪斯在声明中说,该立法解决了电视广告可能多次声音大于正常节目的问题。

怀特豪斯说:“每个美国民众都有可能经历电视广告响亮声的挫折。虽然这可能是广告吸引人目光的有效途径,但同时也对许多美国人日常生活增加不必要的压力。”

白宫办公室表示,自196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就收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视广告的音量大于节目,但未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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