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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银分行资本新制 多数过关

2010-11-16 21:36 中港台时间|11-16 21: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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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16日电)金管会表示,外银在台分行需在12月11日前提高最低资本,目前大部分银行符合新规定,仅星展银行还需由外国母行汇入资金新台币59.5亿元,但星展银已向金管会申请办理。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去年12月11日修正发布“外国银行分行及代表人办事处设立及管理办法”,要求外银每增设 1家分行所需最低营运资金,从原本 1亿元,提高至如有收受自然人新台币存款业务应为 2.5亿元,未办理则提高至 2亿元。

金管会指出,据统计28家外银在台分行合计所需最低营运资金,原本为107亿元,将大幅提高至217亿元;其中差额达 110亿元,外银分行需在办法实施后 1年内调整完成。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张国铭表示,各外银执行情形大多已符合规定,只有新加坡星展银行因承受原宝华银行据点,还需由母行汇入资金59.5亿元,但目前星展银已向金管会提出申请,金管会正处理中。

他表示,另有3家外银在台分行包括纽约梅隆银行、道富银行及加拿大枫叶银行,可透过盈余转汇入营运资金、类似增资方式以符合规定,不需汇入资金。

此外,星展银日前宣布将在明年成立在台子行,金管会官员说,星展银将来打算设子行,有 100亿元资本的要求,也必须按规定办理。

金管会表示,新规定可提升外银在台业务的财务管理及风险承受能力,以利永续经营,并可确保客户权益及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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