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性行为法定年龄 无助保护性剥削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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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8日讯】根据最新的研究报告表明,尽管2008年加拿大将法定性行为的年龄,从14岁提到16岁,不过并没有真正保护13岁与以下的儿童不被成年人性剥削,而这些儿童是最需要被保护的。
  
西门菲莎大学(SFU)与卑诗大学(UBC)的研究人员,共同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发现39%的卑诗省12岁以下儿童,他们的第一次性行为是与20岁以上的成人发生的。
  

这篇发表在加拿大人性行为(Canadian Journal of Human Sexuality)刊物上的报告,属于加拿大这类研究报告的首例, 报告名为“加拿大性许可年龄法:为法律与政策提供的人口资料证据”。(Age of sexual consent law in Canada: Population-based evidence for law and policy. )
  
SFU心理学副教授与UBC护理教授伊丽莎白‧萨维克(Elizabeth Saewyc)、SFU心理系研究生波尼‧米勒(Bonnie Miller)与SFU心理学家大卫‧科克斯(David Cox)共同完成的此研究报告。
  
此调查报告根据2008年在卑诗进行的青少年健康调查,共在全省抽查了2.9多万中、小学生,从7年级到12年级不等,希望了解加拿大2008年制订的提高青少年法定性行为年龄的效应如何,此新法令旨在保护14、15岁的青少年,免受性剥削或过早卷入性行为中。
  
该报告的主要作者米勒指出,政府提高法定性行为年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保护16岁以下的青少年,免受成人性剥削;另一个是希望阻止这些青少年,在未成年时做出损害他们健康的性行为决定。
  
研究人员表示,提高性行为的法定年龄,究竟是否有助于减少16岁以下青少年被成人性剥削,由于数据不充分目前还不能下定义,需要等到2013年才有可能评估。

13岁以下青少年最需要关注

研究发现,13岁与13岁以下的青少年,其中接近一半人的第一次性关系是与成人发生的,按照旧法例,这是违法的,而14岁至15岁的青少年,与成年人发生首次性关系的比例仅有2%至3%。
  
根据调查结果表明,1992年前14岁以下的青少年中,37%有过性行为,而2008年的调查结果发现下降到18%,而且更多使用避孕套。
  
赛维克认为此研究结果指出,最需要保护的是13岁及以下的青少年,而年龄较大的青少年,被成人性剥削的比率很小。
  
她承认,家长的参与和学校的教育,有助于防止青少年过早发生性行为,但却缺乏对性剥削方面的教育,尤其是难以使12岁以下的青少年及早警醒。
  
赛维克表示,加拿大的法令无法有效地制止性剥削青少年的发生,只能在发生后采取法律制裁手段。因此,她建议加强青少年的性剥削教育,并教给他们抵制性剥削的技能。
  
加拿大制定的这方面法令,不允许成人性剥削青少年,但许可“年龄相近”的达到法定性行为年龄的同辈之间的性行为,但要求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别不超过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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