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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年未尽孝道 养女争产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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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3日电)一名陈姓女子出嫁后,23年间从未扶养、探视养父,却在养父往生后返家争产。最高法院认定陈女没尽扶养义务,判她丧失继承权,全案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陈女在民国57年间被陈家收养,后来结婚自组家庭,截至73年间养母去世为止,她接受养父母照顾、养育达14年之久。不过,养母去世后,陈女从未返家探视养父。

判决指出,陈女在养父于96年间过世后,要求与养父2 名亲生子女均分价值新台币1000余万元的遗产不成,向法院提出回复财产权诉讼。

陈家的亲生子女主张,父亲生前曾表示,养女不得继承遗产,且陈女在养母往生后从未返家扶养、探视养父,连父亲于96年间罹患心肌梗塞、心衰竭、肾衰竭接受治疗期间,陈女不但没有尽照顾之责,甚至在父亲死后都没有回家捻香,未尽扶养之责。

陈女虽在审理时辩称曾遭养父性侵,但法院传唤陈家的亲戚、邻居后,发现陈女的养父在她出嫁时给予嫁妆,待她与亲生女儿一样,没有差别待遇。陈女也无法提出遭养父性侵的证据。法院因而认定,陈女已丧失继承权,判决陈女争产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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