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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安胎假不影响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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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1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未来安胎假与家庭照顾假都不再影响全勤纪录或年度考绩,家庭照顾假也扩大适用范围,所有受雇者都可享有每年7天的家庭照顾假。

社福及卫环委员会12月2日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有关安胎假以及第20条有关家庭照顾假的修正草案,立法院会上午三读通过。卫环委员会召集委员刘建国认为,这项修法对促进两性工作的权利保障将有实质贡献。

过去怀孕劳工妇女若经医师诊断需要安胎,只能视为一般病假;此次修正为“受雇者经医师诊断须安胎休养者,其治疗、照护或休养期间之请假及薪资计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往后怀孕劳工可于2年间请休1年的“住院病假”。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在委员会审查时,曾提案将“安胎假”名称入法,规范怀孕劳工休安胎假,雇主不得视为缺勤或影响考绩,但委员会经过讨论后,为免反而造成妇女在职场困扰,最后决议,“安胎假”名称不入法。

刘建国指出,过去明订只有“受雇于雇用5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才能够请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顾假”,对于受雇于小单位、小公司的劳工并不公平;本次修法删除此项限制,所有受雇者都可受保障、依法请“家庭照顾假”。

现行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0条规定,受雇于“5人以上”公司的员工才能请家庭照顾假,这次修正扩大全面适用,未来不论公司大小,劳工都可在家人生病、有重大事故须亲自照顾请家庭照顾假。其请假日数并入事假计算,全年以7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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