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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安胎假不影响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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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日电)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怀孕妇女经医师诊断需安胎休养者,其治疗或休养期间,雇主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或考绩。

为避免有流产之虞的怀孕劳工因无假可请,而被迫退出劳动市场,劳委会已修正“劳工请假规则”,并于5月6日生效,“安胎假”计入“住院病假”,请假时间由1年30天增加为2年内1年。

不过,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认为,安胎假不应视为病假,正名有其必要,否则将影响怀孕妇女的全勤奖金或考绩,因此提案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增列安胎假可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第1项规定,雇主不得视为缺勤。

国民党立委郑汝芬担心,修法如果过度保护,会不会反而造成妇女在职场上的困扰,例如妇女需要请安胎假却不敢跟雇主说。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委王如玄说,性别工作平等法的修法与先前“劳工请假规则”的修正,实质权利义务没有不一样,且军公教一体适用;不过若要将“安胎假”字眼入法,恐怕铨叙部等单位必须连动修改公务人员请假规则。

经过朝野立委与劳委会官员充分讨论后,“安胎假”字眼不入法,条文修正为“受雇者经医师诊断需安胎休养者,其治疗、照护或休养期间之请假及薪资计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

委员会也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0条修正条文,将家庭照顾假扩大全面适用,受雇者于其家庭成员预防接种、发生严重疾病时,可请家庭照顾假,1年可以有7天,而且雇主不得将请假视为缺勤,影响到全勤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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