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支联会示威无罪 港法庭判决冲击中共“特区”

中联办内外属公众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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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支联会六名成员被控在中联办非法集结案于昨日宣判,湾仔区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阮伟明指出,控方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中联办属私人地方,中联办就如其它政府部门一样,公众有权自由进出。支联会副主席李卓人指出,判决冲击了中共的“特区”与特权,对保障市民的人权自由意义重大。法律界人士也赞扬法官作出独立的判决。

去年圣诞节,20多名支联会成员游行到中联办,抗议中共对异见人士非法判刑,在中联办门前与保安员及警员发生推撞。事隔两个多月后,其中六人被警方控以非法集结,指他们企图冲入中联办办公大楼。被控的六人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国华、梁国雄和李耀基等五名支联会常委,以及义工古思尧。

湾仔区域法院裁判官阮伟明昨日宣判时指出,六名被控非法集结的人士无意进入中联办的办公大楼,亦无法证明事件会引起其他社会人士不安。法庭基于有关事实及疑点,裁定他们罪名不成立。

阮伟明:市民示威自由受保障

裁判官特别指出,案中的疑点是未能界定中联办是否公众地方。由于中联办行政财务部处长梁雄作供时宣称中联办属私人地方,但承认这只是代表他个人意见,没有获中联办授权作供,而控方也没有提出其他佐证,令法庭对此有疑问。

阮伟明并表示,如果中联办是中央驻港机构,应该等同政府大楼,例如法院,可以给公众人士自由进入,毋须事先批准,而市民示威受到基本法及人权法保障,不应受到阻挠。另外,六名被告进入中联办后,无意进入中联办的办公大楼,大闸也随即关上,当时没有与事件无关的第三者在场,不构成破坏社会安宁、引起他人不安等罪名,考虑到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湾仔区域法院裁判官阮伟明昨日裁定支联会六名成员非法集结等罪名不成立。图为支联会成员在法庭外抗议当局政治检控。(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李卓人:判决具维护人权意义

支联会副主席李卓人对判决表示欢迎,强调其最大意义是肯定中联办是一个公众地方,“应该容许港人去示威,任何的阻挠都是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他续说,“我想今次法庭很清楚的讲,就算是中联办门庭里面都是公众地方,香港市民作为中国公民都有权在那里示威,任何阻挠都是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所以我们觉得今次是对于我们示威人士在中联办示威一个很重要的肯定。”他希望警方日后尊重港人示威的权利,“当我们在中联办示威的时候,应该充分合作,尊重示威人士、香港市民的表达自由”。

李卓人不排除日后警方仍会阻挠同类的示威抗议,“仍然将中联办变成特区中的特区,仍然阻挠示威人士进行示威活动,……照样压制香港人的表达自由,这方面我们会和法律界商量如何追究,希望可以开放中联办,给香港人有表达的自由”。

他担心当局将来会再找借口进行政治检控,“因为政治检控就不是从法律观点出发,而是从政治的观点出发,中联办向港府施加很大的压力,所以我们担心这个香港中的特区的现象会继续存在下去,但是我们一定会捍卫香港人的示威自由,希望打破这个不合理的限制。”

何俊仁:法官裁定显示独立性

本职律师的立法会议员何俊仁也有到场听判,他认为今次判例政治效果高于法律上的意义,因为裁判法院的裁决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其他裁判官不须跟从,而且政府也可能会上诉,在其它的案件中也可继续起诉。而且这次判决在法律上只适用于几位被告,“对于其他人没有足够的指引,是否可以在同样的情形下,只要没有暴力就可以进入中联办,这个仍然是不清晰的。”

何俊仁表示,这次案件不能与当年法轮功学员被诬告阻街案判决的标竿意义相比,但他称赞裁判官的判决显示司法独立性,“当然中联办是不高兴对这个决定,但是这个法官也证明他相当的独立去作出裁决”。

汤家骅:裁判官案例无约束力

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也说,裁判官的判决案例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我相信短期内可能会引起很多示威人士的兴趣,究竟会不会根据这个判决去以身试法,这个我不敢评论”。

律政司则表示,在仔细研究裁判官的裁决理据及检控官的报告前,不适宜就案件作任何评论。

对于港府是否会就这次判决提出上诉,李卓人表示,政府这样做是很荒谬的事,“因为这个很清楚是国家机关,如果中联办自己出来说自己是私人地方,那么一个国家的尊严在哪里?一个国家机关就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应该开放给所有公众,也包括中国宪法下所有公众,都可以进入中联办。”

支联会并表明,将在12月25日继续前往中联办抗议,要求中共当局立即释放中国大陆所有良心犯和维权人士。副主席蔡耀昌强调:“我们会继续采取各种抗争,直到所有的良心犯被释放,直到民主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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