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七旬母被药物致死 云南女监遭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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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孟飞综合报导)云南昆明居民罗永承,日前向云南省政府控告云南第二女监,使用酷刑及不明药物致死其73岁老母。其母王莲芝为法轮功修炼者,2008年4月中旬被警察非法绑架,2009年1月7日,几乎成了“植物人”后被家人接回,于11月27日离世。

不放弃信仰 73岁老人被关‘禁闭’

罗永承的控告信中讲述他母亲被绑架的经历: 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家里进来了三个陌生人,态度恶劣的要将母亲带走,因他们没有合法理由,我将他们轰出了门。后来母亲下楼时被事先埋伏在楼下的警察非法绑架。两天后我们才被告知母亲已被抓捕。

8月7日,王莲芝被送到女二监。11月10日,罗永承几经周折见到了母亲。

他说:“母亲显得很憔悴,因不放弃信仰被关‘禁闭’。从2008年8月7日到11月10日,被强迫端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 上16个小时不准动,不准闭眼,身体稍有移动,就会被‘包夹’(看守法轮功学员的犯人)谩骂、殴打,还不准洗脸、刷牙、卫生用水、洗澡,不得换洗衣服等等。别说是70多岁的人,就是年轻人也受不了。母亲遭受了3个多月的这种法西斯酷刑折磨后,导致身体状况日渐恶化。”

狱方承认在王莲芝饭中掺药

2008年11月27日,罗永承突然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让他去一趟监狱。到了那里,刘姓狱警叫他在“担保书”上签字,并说他母亲得了“精神分裂症”。罗永承追问是谁鉴定的,对方回答说是‘ 市精神病院’。

罗永承说:“我要求看鉴定书,她们勉强给我看了一下。因事情蹊跷(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说我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把药拌在饭里,我问杨欢还拌进了什么药?杨欢支吾不回答),我没签字。后来想,还是先把母亲接回来治病,就在12月1日(监狱的期限)签了字,并要求看一看病重的母亲,但遭到拒绝,说保外就医还得等上级批。 ”

2009年1月7日,监狱将几乎成了植物人的王莲芝放回。罗永承描述了母亲的情况:“她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难以入眠。”

11月16日王莲芝出现昏迷,罗永承将母亲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期间老人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医治无效,11月25日出院,11月27日离世。

罗永承及家人在控告信中提出质疑:“我母亲自从炼了法轮功以后,身患的多种疾病全好了,就没有再吃过药,直到被非法抓捕前身体都很好。我2008年11月10日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见到母亲时,她很憔悴,但是精神是正常的。但是为什么才过了17天,我母亲就得了‘精神分裂症’了呢?”

“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曾说在我母亲的饭里拌了高血压药,我问杨欢还拌进了其他什么药时,杨欢支吾没回答。据我们所知,监狱为了追求‘转化率’的政绩,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 曾导致不少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为此我们对我母亲是否被强行使用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而出现‘精神分裂症’提出质疑”。

死者家属吁政府 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

罗永承在控告信中,依据《宪法》和《立法法》中的相关条款,控告监狱长杨明山及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执法犯法:立法权只限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而云南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我们不知道这规定是根据什么法律制定的?

目前现行的中国法律条文中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判定法轮功有罪,而且在《刑法》条文中也没有一条规定有“思想罪”和“信仰罪”,女二监又根据哪条法律要求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必须“伏法认罪”。而女二监是司法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所以女二监的这条监规超越了法律是违法的。

而监狱长杨明山却说:制定规定这是我的权利。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也说:我们执行的是监狱的规定。
罗永承还依据其他的一些法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的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采用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所概定的酷刑范围,对云南女监及主要责任人进行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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