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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陈致中扮政商掮客 台壹周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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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8日电)民国97年壹周刊刊登“助外银搞垮亚太,陈致中扮政商掮客”报导,前总统陈水扁之子陈致中认为侵害名誉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壹周刊败诉,须赔偿新台币70万元。

根据北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壹周刊于97年5月15日第364期报导中,以“助外银搞垮亚太,陈致中扮政商掮客”为封面故事标题,并将陈致中照片作为封面,内容撰写陈致中主动接触当时亚太电信高层,打探亚太与外商德意志银行间的官司机密,借此向德意志银行收取佣金。

陈致中认为上述报导内容恶意影射他为媒介商业交易以收取佣金的“政商掮客”,不仅与事实不符,也对他的名誉造成莫大损害,因此向壹周刊社长裴伟及撰稿记者与编辑提出民事诉讼,求偿100万元外加登报道歉。

壹周刊方面则于法院审理时指出,当时德意志银行与陈致中关系密切一事,早经各家媒体广泛报导,认为壹周刊当期撰写内容仅针对社会可公评之事,作出合理评论,并非恶意诋毁陈致中。

全案经法院审理,传唤多名壹周刊所称消息来源后,认为壹周刊并未善尽查证义务,确实损及陈致中名誉,今天判决壹周刊败诉,除应赔偿陈致中70万元,也必须在壹周刊及自由时报、苹果日报、中国时报等报纸刊登道歉启事。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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