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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众健康把关 加强加水站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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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为消费者饮水安全及健康把关,必须加强自助式加水站或加水车的卫生管理,16日上午,苗县卫生局制定“苗栗县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将采取设置许可制,凡未经准予许可者不得营业,以“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原则,列册管理。

民间自助式加水站或移动式售水的加水车,逐年增多,根据卫生局初步调查统计,目前苗县除三湾乡、狮潭乡、泰安乡外,其余15个乡镇的加水站约计有122家,水质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因欠缺明确规范,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更是民众关注的民生议题。

未来加水站业者须检附饮用水水源水质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加水站卫生管理人员讲习证明文件、加水站各项设备的材质证明文件及配置图、加水站位置图等文件,向主管机关县府申请许可,始得营业,加水站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年应参加主管机关卫生讲习1次,并取得证明文件。

加水站的盛装饮用水应为无色、无味、无臭的液体,水质标示为“应煮沸、勿生饮”者,须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水质标示“可生饮”者,应符合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业者应在贩卖地点明显处张贴水质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水源别及水源地点、“应煮沸、勿生饮”或“可生饮”、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络电话。加水站储水及加水管线设备,每6个月应至少维护清洗1次,并作成纪录。

加水站业者违反自治条例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罚锾或为其他处分,违规情节轻者,处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违规情节重者,处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按次处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暂停营业,仍继续营业者废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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