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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债法修正 每年举借债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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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31日电)台财政部今天表示,“公共债务法”修正草案中,地方债务未偿余额虽有调整,但年度举借债限则维持不变,另建立强制还本制度等配套措施,地方债限将不致快速增加。

财政部晚间发布新闻稿说明“公共债务法”修正重点,强调地方债限的调整,如同小孩长大了,不能再穿小孩子的衣服;另外,由于年度举债限额并未调高,再搭配强制还本等规定,地方债务不致快速增加。

财政部说明“公共债务法”修正案内容,包括年度举借债限维持不变,也就是年度举债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度岁出总额15%,及调节库款收支的1年以内债务不得超过当年度岁出总额30%之规定,以维持地方财政稳健。

另外,在地方债务未偿余额调整部分,五都升格,地方债务余额已无法按GNP管制,故调整地方债限管制架构及划一计算基础,改按当年度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岁出总额250%、70%%及25%。

财政部也订定债限增加速度取决于年度举债限额,将直辖市及县 (市)未偿债务余额债限调整,实际债务增加的速度仍决定于年度举债限额。

财政部说,由于年度举债限额并未调高,再搭配强制还本等规定,地方债务不致快速增加。未偿债务余额债限调整,仅提供地方政府更大的施政空间,并可加速地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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