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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人遭扣牌 台立委盼让车主得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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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7日电)“别人驾驶违规,车主却被吊牌”,对这种无辜车主莫名受罚问题,国民党籍立委李鸿钧提案修法,规定驾驶与车主非同一人,驾驶违规遭扣牌、扣车时,车主得申请领回牌照或车辆。

“如果早知道车子借给别人开,会惹出这么大麻烦,我打死也不会借车给朋友了”,吴先生抱怨说,去年他因为把汽车借给友人驾驶,没想到友人在高速公路上与人飙车又超速,结果导致自己汽车牌照被吊扣3个月。

有车一族无辜遭到池鱼之殃。有鉴于此,李鸿钧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指出,汽车所有人与驾驶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是不同人,但现行法规对于违规驾驶的行为没有区分实际情形,一律给予驾驶人及车主处罚,往往导致无辜的车主莫名受罚,并不公平。

李鸿钧以租赁车为例,交通部去年即已函令指出,建议租赁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而在案件未裁决确定前,租赁业者 (汽车所有人)得检附相关证明文件领回牌照或车辆。

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或2辆以上汽车在道路上竞驶、竞技者,吊扣该汽车牌照3个月。

修正草案规定,上述车辆所有人与驾驶人非属同一人时,在处罚机关裁决案件确定前,汽车所有人得向主管机关申请领回牌照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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