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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法 闯国道收费站罚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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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8 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闯国道收费站未补缴费罚锾由现行新台币3000元到6000元,下修为1200元到36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上午审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现行处罚条例第27条规定,用路人通过国道收费站未缴费,经通知补缴仍未缴,罚锾3000元到6000元,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鸿钧等立委认为过重,提案修法。

李鸿钧等立委指出,国道收费每次40元,罚锾却高达75倍,不符比例原则,提案修正为600元到3600元。

对立委提案,交通部次长陈威仁表示,同意立委修法原则,但认为用路人闯国道收费站未缴费,会先接获补缴通知,有14天到21天时间可以补缴,逾期不缴,“不能说不具恶性”;且目前每月闯收费站达5000件,600元罚锾恐怕无法达到吓阻效果,建议修正为1200元到3600元。

经朝野协商后,立委同意通过交通部修正版本,初审通过将闯国道收费站、通知补缴未缴者罚锾修正为1200元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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