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拆出人命的地方为何官员个个还在?

周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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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近日,看了《南方周末》的头版文章《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深有感触。撰写文章的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活埋案中,没有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这八起曾引起轰动的拆迁事件包括:

2010年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陶兴尧、陶会西父子,为阻拦县政府强拆自家养猪场浇汽油自焚,一人死,一人伤。

2010年3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69岁的王翠云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铲土机扫进土沟活埋,不治身亡。

2010年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去迎宾路拓宽工程地段,居民曾焕为抗议强拆点火自焚,导致大面积烧伤。

2009年12月14日,北京海淀区北坞村的席新柱为抗议强拆点燃身上汽油自焚。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抗议强拆点燃汽油自焚,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0月28日,山东省胶州市的张永霞在强拆其房子的挖掘机前浇汽油自焚,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2008年4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居民何全通为抗议强拆,点火自焚致死。

2008年6月5日,黑龙江省东宁县的靳丽霞因抗议强拆,点火自焚,目前仍在医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

为了保卫自己的权益,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以这样惨烈的方式抗争着,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或造成了重伤;但令死者没有想到、令生者悲愤的是,即便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在上述事件中,仍没有一名地方的一把手受到惩处,而仅有两名科级干部受到了“停职处理”,不过据说目前也都官复原职。其中一名在唐福珍自焚案件中受到停职处理的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还理直气壮地表示:“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我们的舆论是党的喉舌,是法治社会的喉舌,我们的舆论应该为党的声音去服务。”

是什么原因使涉案地区的一把手无法受到责罚?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官员如此漠视老百姓的生命?甚至可以说态度极为嚣张?不是号称“党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吗?”人民不满了,不是应该想尽办法解决吗?不是被逼到死角,老百姓怎会选择以死抗争?

一些法律专家希冀从法律角度加以解释,认为要求官员对毫不知情的事件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但人命关天,没有上级的默许,下级官员敢如此胆大妄为吗?据说,中共国务院也曾出台了什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内中规定拆迁拆出人命的地方是属于需要问责的范围,但中共官员内部间的盘根错节,使上述规定也成了一纸空文。

事实上,正是因为知道自己身处在中国这个权大于法的国度里,中共的官员们才如此有恃无恐,才如此不把中国老百姓当成一回事。不妨听听他们的雷人之语:

“你哪顶的过县里?那是谁的天?你的天?那就是人家的天。”

“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处理了又到别的地方去了。”

“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为什么在全世界牛×。”

瞧瞧,官员们个个心知肚明:天,不是你老百姓的天,是党的天,所以你顶有什么用?中国在全世界牛×就是因为中国不是什么民主国家,你想咋办?活脱脱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德性。

所以老百姓要明白一个理儿,那就是,没有专制的地方,老百姓才会享有自由,得到尊重,自身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这些官员们的嘴脸也就不会是这样的了。何不众志成城,改变我们的制度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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