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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托育童保险不足 立委修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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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3 日电)台湾明天是儿童节,但近24万名托儿所或育幼院托育儿童却因保险法修改,一旦在托育机构发生事故死亡得不到死亡保险给付。内政部已请立委提案修法,填补法律漏洞,确保儿童权益。

为避免父母因觊觎儿童死亡保险金而杀害儿童,立法院今年1月三读通过修正保险法第107条,明定15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的寿险及伤害险商品,15岁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给付。新法同时订定一条但书,若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不在此限。

内政部儿童局局长张秀鸳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指出,幼稚园儿童、国小与国中学童目前已受幼稚教育法、国民教育法等母法保障,皆有强制团保规定,不受新修订的保险法第 107条限制,一旦发生死亡事故,仍可请领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

不过,“唯独托儿所与育幼院小朋友没有母法规定”,张秀鸳说,目前全国托儿所、育幼院幼童将近24万人,一旦在托儿所或育幼院发生意外身故,不能领取身故保险金,严重影响儿童权益。因此,内政部已经立即请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等人提案修法。

根据黄淑英提案,将新增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0条之一,强制托儿所、育幼院等托育机构帮收托的学龄前儿童办理团保。

张秀鸳表示,若能顺利修法,托儿所将有为儿童办理团保的法定义务,确保儿童一旦发生死亡保险事故,可领取新台币100万元的身故给付。

至于修法前是否有空窗期?张秀鸳说,今年托儿所团保契约至6月30日为止,6月底前儿童仍有保障。不过,若届时仍无法完成修法,儿童权益的确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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